借贷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贷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到期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协议。借贷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契约关系。在借贷合同中,贷款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则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相互性正是双务合同的核心特征。
为什么说借贷合同是权利义务的跷跷板?
想象一下菜市场里的买卖场景:摊主给菜,顾客给钱,这就是最简单的双务合同。借贷合同同样如此,不过交易标的变成了钱的时间价值。张三向银行借款100万买房,银行必须按时放款(义务),张三必须按月还贷(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都会导致跷跷板失衡,这正是双务合同区别于赠与等单务合同的关键。
现实中存在两种特殊情形:
1. 无偿借款中,虽然不约定利息,但借款人仍需返还本金,本质上仍存在双向义务
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成立后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具有相互性
借贷合同的双务性如何影响日常生活?
杭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王某以贷款未全额到账为由拒绝还款。法院最终依据双务合同特性判决:银行因系统故障少放款5万元,需补足款项;王某对已到账的45万元仍需履行还款义务。这个案例生动体现了双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实际中的运用。
对普通人的启示:
• 签合要明确约定放款方式和时间
• 保留资金往来凭证
• 发现对方未完全履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而非直接违约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一:朋友间的无息借款也算双务合同吗?
答:当然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但并未否定无息借款的双务性。你借给朋友10万元不要利息,他依然有还本义务,你则有交付借款的责任,这完全符合双务合同特征。
问题二:网贷平台电子合同算不算双务合同?
答:只要具备借贷合同要素就成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确认:某网贷平台虽采用电子签约,但借款人点击确认即视为接受出借义务,平台放款后双方即构成双务合同关系,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三:贷款被拒后银行需要赔偿吗?
答:这要分阶段看。只是通过初审但未签合同,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若已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后银行拒贷,则构成违约。因为双务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必须履行义务,银行无正当理由不放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