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和利息时,关键在于判断二者的法律性质。违约金属于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利息则是对资金占用的补偿。司法法院会审查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支持合理的利息主张。二者能否获赔,取决于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实际损失情况。
违约金和利息到底能不能双收?
很多老板签合喜欢把违约金和利息都写上,觉得这样双保险更安全。建材买卖合同里写:逾期付款每天收0.1%违约金,并按LPR四倍支付利息。这种操作其实就像吃火锅既要麻又要辣——关键得看肠胃受不受得了。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某装修公司拖欠材料款80万,合同约定月息2%外加20%违约金。法院把利息支持到LPR四倍(当时约15.4%),违约金砍到10%。法官的原话是:违约金不是摇钱树,不能让人既吃利息又赚违约金,两头占便宜。
签合要的三大雷区
1. 别把违约金写成变相高利贷:见过最夸张的合同写着日违约金1%+月息3%,算下来年利率超过500%。这种条款法官看一眼就会掏出砍价大刀。
2. 利息约定要带紧箍咒:最好写上以LPR四倍为限,既符合司法解释,又能防止被认定无效。就像给野马套上缰绳,既有威慑力又不失控。
3. 违约金要会哭穷:在合同里写明违约金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催收费等所有损失,相当于提前给法官打预防针,说明你的违约金是有实际依据的。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买卖合同要违约金和利息,法院会支持吗?
答:就像厨师做菜要看食材搭配,法院会拆开来看两者性质。利息一般会支持到LPR四倍(现约15.4%),违约金超过30%损失就被砍。有个案子原本要30%违约金+18%利息,变成15%违约金+15.4%利息,总得给违约方留条活路。
问题2:违约金和利息加起来不能超过多少?
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上限,但实践中有个心照不宣的标准:总负担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理资金成本。欠款100万,损失证明有20万,那违约金+利息在26-30万之间浮动。记住,证据链越完整,法官越敢判。
问题3:合同没写清楚利息和违约金怎么办?
答:这就好比没系安全带开车。《民法典》第589条,只能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参照LPR),违约金就别想了。有个惨痛教训:某供应商合同只写承担违约责任,结果法院只判了银行利息,少拿十几万。
问题4:怎么证明违约金不过高?
答:准备好三件套:1)催款产生的快递费、律师函费用 2)资金周转困难的银行流水 3)重新融资的利息凭证。就像网购要给差评先截图,这些证据能让法官看见肉眼可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