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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关的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关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里有个关键点很多人不知道——即便转让协议里没写明利息、违约金等从权利,只要这些权利属于该债权的从权利,受让人都能自动获得!就像买手机附带充电器一样自然。但要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不包含在内哦。

债权转让操作指南:手把手教你当合格受让人

想稳稳接住别人转让的债权?记住这四步走:第一步查债权体检报告,看看有没有诉讼时效过期、抵押物被查封这些暗病;第二步签转让协议要像查户口,原债权合同、担保文件一个都不能少;第三步记得给债务人发换老板通知,用EMS寄双挂号信最稳妥;到相关部门做权利变更登记,特别是房产抵押这类需要登记的担保。

儿子欠债,父亲名下房产会执行吗

儿子欠债,父亲名下房产会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儿子欠债不会执行父亲名下的房产!《民法典》第1165条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父母没有法定义务替成年子女还债。但这里有3种特殊情况导致父亲房产被执行:①父亲自愿为债务担保 ②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 ③父亲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一、亲爹不是背锅侠?法律保护有边界

老张头最近愁得直薅头发,儿子网贷欠了80万,催债电话都打到他手机上了。其实大可不必慌,只要房子确实登记在老张自己名下,法院不会随便贴封条。去年江苏就有类似案例:儿子开饭店倒闭欠薪,法院查明老父亲房子是20年前全款购买,最终判定不得执行。

破产的清偿顺序和原则

破产的清偿顺序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清偿顺序和原则是法律为解决企业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利益分配问题制定的核心规则。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财产变现后的资金必须按照先保障基本民生、再处理公共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阶梯式顺序进行清偿。分为四个层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与税款→普通债权,股东权益只能在所有债权人清偿完毕后分配。

清偿原则则包含四个关键点:法定优先原则(顺序不可调整)、

关于诉讼时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诉讼时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要说清楚关于诉讼时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咱们得先抓住法律条文的核心。《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最长权利保护期不超过20年。这几个关键点:第一,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本身不消灭,只是对方获得抗辩权;第二,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定;第三,超过20年法院直接驳回。这些都是考试和实务中的必考题,搞错任何一点都吃大亏。

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诉讼时效的实战指南

去年老张借给朋友20万,说好半年还,结果到现在电话都不接了。这种情况太常见了!重点来了:从约定还款日第二天开始算3年时效。但要是老张中间催过债,哪怕只是发个微信什么时候还钱,时效就从催债那天重新算3年。这就是为什么聪明人催债都会留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快递催款函、甚至电话录音,关键时刻能救命!

执行前一年内的财产转移能追回吗

执行前一年内的财产转移能追回吗

《民法典》第538-5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债务人在执行前一年内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只要满足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法定情形,哪怕房产已经过户、存款已经转走,法院照样可以追回!不过要三个关键点: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必须在发现后一年内起诉、必须证明债务人的主观恶意。

手把手教你识别耍赖式财产转移

去年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张三欠李四200万,判决生效前三个月突然把名下三套房都转给了亲弟弟。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操作,法院认定是恶意转移。要判断财产转移是否违法,主要看这三个信号:

法院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法院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是指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存需求的必要费用标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资金,避免因执行导致生存危机。该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由各省高院定期发布数额,具有法律强制性和动态调整特点。

最低生活费背后的法律温度

想象一下老张的故事:他因生意失败欠债50万,法院执行时发现他账户只剩3000元。按当地标准,法官为他保留了一家三口2100元最低生活费,剩下的900元才用于还债。这个看似冰冷的数字,实际是法律在债权实现与生存权保障间架起的天平。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抗辩权作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盾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其行使必须满足四个核心条件:第一,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第二,抗辩对象必须是明确的请求权;第三,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辩情形(如履行、先诉抗辩等);第四,未超过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就像打官司时被告突然亮出的免战牌,这个权利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生活中那些意想不到的抗辩权现场

你以为抗辩权只存在于法庭上?其实它早就潜伏在你的生活里!当你在淘宝下单后卖家迟迟不发货,你选择暂不付款时,这就是在行使履行抗辩权。房东拒绝维修空调,你暂停支付房租的行为,正是先履行抗辩权的生动演绎。甚至朋友借你游戏账号不还,你扣着他的篮球不撒手,都暗含着留置抗辩权的法律逻辑。

第一查封人有优先受偿

第一查封人有优先受偿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查封人(即最先申请财产保全或执行的债权人)在财产处置时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法院采取查封在先,权利优先原则,既是对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鼓励,也是对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的保障。

优先受偿权到底有多硬核?

老张去年借钱给朋友开厂,结果对方生意失败,老张第一时间申请查封了工厂设备。半年后其他债主才陆续起诉,最终拍卖设备时,老张不仅全额拿回借款,剩下的钱才轮到其他债权人分配。这个真实案例印证了手快有,手慢无的司法现实。

民法典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1种形式。这些方式既包含财产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含非财产性责任(如赔礼道歉),既能预防损害扩大(如停止侵害),也能弥补既有损失(如恢复原状),形成了民事救济的完整体系。

十一种责任方式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想象一下楼上邻居半夜装修电钻声不断,这时候停止侵害就能派上用场。民法典第1167条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停止制造噪音。这种责任方式不需要等到实际损失发生,只要存在侵害风险就能主张,特别适合处理相邻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