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551条和552条规定,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简单来说就是有个局外人主动跳出来说这钱我来还!但这里有个关键区别:是债务加入,原债务人还得继续还钱;是债务转移,那原债务人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了。
举个栗子🌰:老王欠老张10万块,这时候老李站出来说这钱我替老王还。老张同意且老王还在还债名单里,这就是债务加入;要是老张同意让老李完全接盘,老王就可以解脱了,这就是债务转移。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成立的,必须得白纸黑字写清楚,还得债权人点头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