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四个要件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代位权成立的四个要件就像四把钥匙,少一把都打不开维权的大门: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就像张三借给李四10万有借条才算数;第二,债务人自己躺平不催债,李四欠王五8万到期不还却不去讨要;第三,债务人的摆烂行为害惨了债权人,张三因为李四不找王五要钱而无法收回借款;第四,要追的债权不能是专属债,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这些私人定制的债权。
代位权实操指南:手把手教你追债新姿势
去年有个经典案例,老王把50万借给开饭店的老李,结果老李拿着老王的钱转头借给了开KTV的老张。后来疫情来了两家店都亏损,老王眼看着老李既不还钱也不找老张要账,急得直接起诉老张。法院一查:借款合同齐全、老李确实装聋作哑、老王账户快见底了、老张的借款又不是救命钱,四个条件全中!判决老张直接把50万还给老王,这波操作直接绕开装死的老李,堪称教科书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