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还款顺序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分配的规定》,当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时,还款顺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优先级。第一顺位是执行费用(包括评估费、拍卖费),第二顺位是优先受偿权(如抵押债权),第三顺位是普通债权(含本金、利息),是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这个顺序体现了公权力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工人工资在特定情况下可突破顺位提前受偿。
执行还款那些你不知道的门道
去年有个建材公司被强制执行,账上200万刚够还银行抵押贷款,结果十几个供应商眼睁睁看着钱被划走。这就是典型的抵押债权优先案例。现实中还款顺序的学问远不止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