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的成立必须满足四个核心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导致债权人受损、代位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这四个条件就像四把钥匙,少一把都打不开代位权这扇法律之门。
代位权到底是什么神仙权利?
想象你借给朋友老王10万块,老王又借给老李15万。眼看到期了老王不找老李要钱,反而天天在家躺平追剧。这时候你就可以代替老王去起诉老李,这就是代位权!它就像法律给你发的替身卡,让你能绕过摆烂的债务人直接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