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简而言之,债权人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代位权行使主体,这是打破传统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特殊制度设计。
为什么债权人能替人讨债?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特别有意思:某建筑公司拖欠材料商300万货款,材料商发现建筑公司有个房地产项目应收款500万一直没去要。材料商直接起诉房地产公司,法院居然判材料商胜诉!这个案例生动展示了代位权的运作逻辑——债权人变身超级英雄,替躺平的债务人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