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当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时,相当于约定了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两个管辖法院——未来发生纠纷时,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为什么要在合同里约定法院管辖权?

去年有个做建材生意的老客户跟我吐槽,他和浙江厂家签合没管辖条款,结果发生纠纷要跑到1500公里外打官司,光差旅费就花了3万多。这就是典型吃了没约定管辖法院的亏!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主签合同只顾着看金额、交货时间这些硬条款,忽略了这个隐藏炸弹。等真要打官司了才发现,要么得去对方老巢应诉,要么得承担更高的诉讼成本。其实在合同里加一句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能给自己留条后路。

这种双向选择的设计特别适合跨地区合作:北京的公司和广州的供应商签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都有管辖权。将来不管哪边违约,守约方都能在自家门口起诉,既节省差旅成本,又能在熟悉的法律环境中处理纠纷。

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签合要哪些坑?

1. 别被格式条款套路了:有些大公司提供的制式合同会单方面约定只能在他们总部所在地诉讼。遇到这种情况要据理力争,至少争取到双方所在地均可起诉的平等条款。

2. 别写自相矛盾的条款:见过最离谱的合同写着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既约仲裁又约诉讼的条款,打起官司来能扯皮半年。

3. 涉外合同要特别:合作方是境外公司,记得约定适用法律。去年有个跨境电商客户,合同里只写了适用卖方所在地法律,结果对方是英国公司,打起官司来完全被动。

4. 电子合同别忘确认地址:现在很多电子签约平台会自动带出注册地址,但公司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本合同所指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

常见问题解答

1. 约定了双方所在地都能起诉,是不是两边法院都会受理?

不是的!原告有选择权但只能选一个。你公司在北京,对方在深圳,你可以选在北京起诉,但立案后深圳法院就不会重复受理同一个案件了。这里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立案在先原则,谁先成功立案,案件就归哪个法院管。

2. 对方所在地法院拒绝受理怎么办?

这种情况确实发生,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主义时。去年我们处理过河北企业起诉江苏公司的案件,当地法院先是推脱没有管辖权,后来我们拿出合同条款和最高法院案例,最终成功立案。遇到这种情况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3. 能不能约定第三地法院管辖?

完全可以!法律允许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第三方地点。货运合同可以约定货物到达地法院,网络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器所在地法院。但要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知识产权纠纷必须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4. 这样的管辖条款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吗?

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有效:①采用书面形式;②约定明确;③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典型案例,某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法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驳回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5. 涉外合同怎么约定对企业更有利?

建议采用双保险策略:约定适用法律,明确由法院管辖。对方坚持仲裁条款,可以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中立机构。千万别接受排他性管辖条款,所有争议必须提交XX国法院独家管辖,这样企业将完全丧失主动权。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