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规定

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规定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法院将不支持利息主张。但商业借贷中,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法院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重点在于:利息约定必须书面化,口头约定举证困难;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的部分无效(原24%/36%规则已废止)。

合同里的利息条款能有多重要?

去年有个建材供应商的案子特别典型,合同里写着延期付款按月息2%计,结果买方拖了8个月货款。法院判决按LPR的四倍(约15.4%)计算,光利息就比本金多出12万。这说明三点:第一,利息条款是催款利器;第二,不能闭着眼睛写高利息;第三,账期长的业务必须重视利息约定。

见过最夸张的合同陷阱是在补充协议里藏了个日息0.1%的条款,折合年化36.5%。等对方违约时才发现这个坑,虽然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无效,但已经产生的催收成本足够让企业肉疼。所以签合要把利息条款当重点审查对象,建议用红色字体标出关键数字。

五个必知的利息条款设计技巧

1. 阶梯式利息:前30天按LPR,31-60天1.5倍,61天以上2倍,既合法又具威慑力
2. 注明起算时点:自应付款项到期次日起算比模糊的逾期后更明确
3. 与违约金二选一:法院只支持一项,选利息更稳妥
4. 涉外合同注明币种:避免汇率波动损失
5. 电子合同做特别提示:用弹窗+二次确认防范格式条款争议

新出现的利息纠纷类型

最近帮客户处理了个直播带货的佣金纠纷,MCN机构在合同里写未结清款项每日计息3‰,折算年利率109.5%,直接被法院砍到14.6%。新型经济合同特别容易踩这个雷,包括:
• 知识付费分期付款
• 网红经纪约预付款
• 联营分成保证金
• 数字藏品交易尾款
这些新兴领域沿用传统合同模板,结果利息条款变成无效条款。

常见问题解答

Q:合同写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有效吗?

A:这种约定被认定不明。6月杭州中院有个判例,最终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建议明确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的X倍计算。

Q:买卖合同能约定复利吗?

A:法律未禁止但实务中难支持。上海浦东法院今年1月的判决明确:除非特别约定利滚利,否则按单利计算。建议写明逾期利息计入本金继续计息。

Q:工程合同进度款逾期怎么算利息?

A:建工司法解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很多地区法院对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有特别规定。

Q:违约金和利息能主张吗?

A:原则上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院指导案例显示,两者总和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会被调整。建议在合同中选择主张一项。

Q:民间借贷合同没写利息但口头约定有效吗?

A:《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自交付时成立。若无书面利息约定,即便有录音证据也很难被采信。出借人可通过其他方式补偿,签咨询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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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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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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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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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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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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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