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管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借贷双方存在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则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协议管辖。特别当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网络支付等方式交付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进而形成补充管辖依据。
民间借贷管辖的三大实战场景
场景一:张三在杭州借钱给北京的李四,借条里没写管辖条款。这时候张三可以直接在杭州起诉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张三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李四,按照司法解释,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杭州法院就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