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房产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如何证明房产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要证明房产是共同财产购买,核心在于三点:一是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内,二是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或混合资金,三是房产登记为共同所有。可以通过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署名、还款记录等证据链锁定财产性质,下文将用大白话教你操作。

一、这四类证据能直接锤死共同财产

上周刚处理完一个案子,女方用婚前存的20万加上婚后工资买了房,结果离婚时男方硬要分一半。我们调出三个关键证据:1.购房合同是婚后第三个月签的 2.月供都是从女方工资卡扣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3.房产证写着两人名字。这三个证据一摆,法院直接认定房子是共同财产。

第一招看购房时间:只要红本结婚证日期早于购房合同日期,这房子就有50%概率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要有些鸡贼的操作——婚前交定金婚后签合同,这种情况就要结合定金支付账户性质来判断。

第二招查资金流水:去年有个案例特别典型,男方用婚前股票账户的钱买房,但股票在婚后持续操作产生收益,法院认定这部分属于投资收益,判了女方分走35%。所以甭管钱原来是谁的,只要在婚姻期间产生混同,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招盯产权登记:现在很多小夫妻买房时让父母掺和进来,男方父母出首付写儿子名字,婚后小两口还贷。这种情况首付算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绝对跑不了要被分割。

二、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你敢信?

去年帮客户打官司时发现个骚操作:小两口买房时在家庭群里讨论,男方发了句"首付先从咱俩存款里出"。就这句聊天记录,直接坐实了首付用的是共同存款。现在法官看电子证据比看借条都认真,支付宝转账备注"买房款"、微信讨论购房事宜,这些都能当呈堂证供。

见过最绝的是个北京案例:夫妻俩买房时男方让女方签了份《个人财产确认书》,结果女方在签完后偷偷录了段男方说"这就是走个形式"的录音。法院结合录音和共同还贷记录,照样认定是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水有多深?

现在小年轻买房十个有八个要靠父母,这里头的坑能埋人。男方父母转了100万到儿子账户,备注"借款",儿媳根本不知道这回事。等离婚时男方突然拿出借条,说这10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付这种套路,关键要看:1.女方是否知情 2.钱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3.有没有事后追认。

有个反杀案例特别爽:女方父母转账时备注"赠与女儿个人",男方在买房过程中多次微信感谢岳父母。法院认定这笔钱是女方个人财产,房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所以父母给钱时一定要备注清楚,最好再签个赠与协议。

常见问题

1.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吗?

必须算!只要加了名就视为赠与行为。就像王宝强马蓉案,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离婚时照样对半分。但要有些地方要看加名时有没有约定份额,没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

2. 用彩礼钱买房怎么认定?

关键看钱有没有混同。彩礼单独存在一张卡里,婚后全款买房,有被认定个人财产。但要是彩礼和其他存款混在一起,或者用于婚后共同还贷,那这部分就得按共同财产处理。

3. 公积金还贷部分怎么算?

哪怕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只要用婚后的公积金还贷,这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就是共同财产。房子总价200万,婚后用公积金还了50万,那这50万对应的增值部分对方有权分割。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