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最新规定解读
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确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及投资收益 3. 知识产权实际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归属个人的情形) 5.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6. 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 7. 其他法定共同财产类型
共同财产处理遵循三项原则: - 平等处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不受限制 - 重大财产处分需协商一致 - 债务清偿责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
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方式: ① 优先采取协议分割 ② 协议不成由法院综合考量实际贡献、子女抚养、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 ③ 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个人财产范围包括: ■ 婚前财产及孳息 ■ 人身损害赔偿金 ■ 遗嘱或赠与声明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专用生活用品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及伤残补助金
婚前协议可约定财产归属模式,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公证增强法律效力。涉及不动产归属约定时,建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含以下五类:
劳动所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共同财产,不论收入高低或贡献大小。经营投资收益
夫妻共同或一方单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利润、公司股权分红。即使投资本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仍视为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
作品出版、专利许可、商标使用等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时间点判断归属。婚前完成创作但婚后取得收益的仍属共同财产。继承或受赠财产
原则上通过法定继承或他人赠与获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共有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具有人身属性但产生于婚后的财产,以及婚内购买的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
共同财产认定需注意三个核心要素: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无特别约定归属、不存在法定个人财产情形(如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性质存疑时,司法实践中通常推定按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核心原则包括平等处理原则、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无过错方保护原则、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实际操作中主要采取协商分割与诉讼分割两种路径。
平等处理原则指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均等分割权利,但均等不等同于绝对平均。法院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调节。例如知识产权收益虽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若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时间在离婚后,需考虑贡献时间节点。
照顾原则体现为三方面倾斜:子女随哪方生活则优先保障该方居住权;女方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特别关注;无房居住困难方有权获得临时住房帮助。家事劳动贡献补偿制度突破传统财产分割框架,全职主妇(夫)可主张家务补偿金。
诉讼分割需完成四个步骤:第一步界定财产性质,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第二步清查财产范围,涉及隐匿财产可申请法院调查;第三步评估财产价值,不动产按市场价、经营性资产按收益现值;第四步制定分割方案,不宜分割物可采取折价补偿、竞价取得、共有分割等多元方式。
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受害方可行使撤销权。若发现离婚后一年内存在财产转移,可请求重新分割。伪造债务行为一经查实,伪造方将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虚拟财产、股权期权等新型财产形态需通过专业评估确定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