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企业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债务清偿顺序为: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企业破产后要先发工资、再补税、还普通债主的钱。法律这样规定,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企业破产引发大规模民生问题。
破产企业的钱到底怎么分?
某公司破产后账上还剩100万,这钱怎么分?咱们举个真实案例: 某服装厂倒闭,法院清算时发现总资产500万,但欠了员工工资300万、供应商货款800万、税款50万,还有破产管理人费用20万。 按照法律流程: 1. 先扣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管理人工资、律师费)20万,剩下480万; 2. 全额支付300万职工工资; 3. 再补缴50万税款,还剩130万; 4. 用这130万偿还800万普通债务,供应商们只能拿到约16%的钱(130÷800)。 普通债权人血本无归,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听合作方要破产,连夜上门搬设备抵债。
你以为的优先权都是坑
误区1:有抵押就能全拿回? 房产抵押确实属于别除权,可以绕过清偿顺序直接变现。但要:抵押物贬值(房子跌价)、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者抵押手续有瑕疵(没做抵押登记),银行也要不到钱。 误区2:老板垫付的钱优先还? 很多企业主自掏腰包给员工发工资,想着破产时能优先拿回。但法律上这算股东借款,属于普通债权,排在最末位! 误区3:欠了十年的工资都能要? 职工债权保护期只有2年!某机械厂员工拿着8年前的欠条起诉,结果法院只支持最近2年的工资,老员工当场崩溃...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破产后,股东能分到钱吗?
答:想都别想! 股东属于剩余财产请求权人,清偿顺序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后。只有一种情况例外:股东是公司债权人(借给公司钱),可以申报普通债权,但和供应商一样排在。
问题2:拖欠的社保和公积金算哪一类?
答:社保费用属于第二顺位(和税款同级),但公积金比较特殊! 最高法判例,住房公积金虽然法律规定由单位缴纳,但未被明确列入优先债权。某地产公司破产案中,员工追讨的300万公积金被判按普通债权处理,引发巨大争议。
问题3:破产前突击发工资算违法吗?
答:被撤销! 破产法32条,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内,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曾有个老板在破产前三天给亲戚发全额工资,结果被法院追回重新分配。
问题4:工程款和购房者权益怎么算?
答:工程款有超级优先权! 民法典807条,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而购房者已支付全款,即便没交房也能优先取回房产,这就是为什么烂尾楼业主要赶紧起诉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