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铁打的规矩: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最先支付,是员工的工资和补偿金,是国家社保和税款,才是普通债权人的钱。举个栗子,这就好比一群人排队领救济粮,孕妇、老人得先吃上,其他人再按规矩分。

破产清算就像分蛋糕:谁先拿刀谁后拿叉?

想象你开了个奶茶店倒闭了,设备卖了10万块。得付请律师处理破产的2万块(破产费用),补发拖欠员工的3个月工资5万元,补缴欠税务局2万的税款,剩下的1万块,20个供应商每人只能拿到500块。这时候你会发现,排的人连吸管都分不到。

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

股东借钱给公司?小心变成一名

有个老板自掏腰包借给公司50万周转,结果破产时想以债权人身份要钱。法院会拿着放大镜查账,发现这钱其实是注册资本没到位,直接判成劣后债权,比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还靠后。这就好比打麻将,老板想用自己的筹码换现金,结果被同桌人集体反对。

破产清算中的特殊操作指南

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有购房者付了首付没拿到房。法院创新判决:把购房者的债权单独拎出来,排在普通债权人之前。这种超级优先权就像春运抢票时的特殊通道,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调整排队顺序。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破产费用和员工工资哪个更优先?

答:破产费用永远是开路先锋。就像去医院要先付挂号费,处理破产案件的律师费、审计费必须先结清,剩下的钱才能开始给员工发工资。

问题2:股东借款能优先受偿吗?

答:九成九要排。除非能证明借款时完全按市场规则操作(签合同、算利息、按时催款),否则法院会认定是变相注资,直接打入劣后债权冷宫。

问题3: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钱?

答:这得看剩多少汤。破产财产还完前面的债务只剩10%,100万的债权就只能拿10万。极端情况下,连1%都拿不到,所以大额交易最好要抵押担保。

问题4:社保和税款哪个先清偿?

答:法律明文规定社保优先。欠缴的养老保险和税款存在,就像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专座,社保永远有优先权。

问题5:个人破产也适用这个顺序吗?

答:深圳的个人破产试点确实参照了这个规则。个人申请破产后,先付清算费用,再赔人身损害赔偿金,是抚养费、赡养费,才是信用卡欠款这些普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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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