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清偿顺序怎么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排列是: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 职工工资及补偿金;3. 社保费用及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5. 股东权益。这个看似简单的排序背后,实际上包含着法律对各方利益的精密平衡。接下来我们就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带你看懂这个关乎钱怎么分的重要规则。
破产清偿顺序的底层逻辑
想象一下公司破产就像一艘即将沉没的船,清偿顺序就是决定谁先上救生艇的规则。法律把最需要保护的群体放在最前面:是维持沉船过程的必要开支(破产费用),是船上最弱势的船员(职工),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港口管理费(税款),才是其他乘客(普通债权人)和船主自己(股东)。
去年处理过的一个典型案例:某电商公司破产时账上只剩300万,但各类债务高达2000万。我们按照法定顺序,先扣除了50万破产管理人费用,全额支付了80万欠薪,补缴了70万社保和税款,剩下的100万按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虽然普通债权人只拿到10%的钱,但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各方都心服口服。
清偿顺序中的特殊情形处理
会遇到很多教科书没写的情况。去年遇到的难题:公司破产前三个月给总经理发了50万年终奖,这算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工资?我们调查发现该高管实际月薪5万,年终奖属于福利性质,最终将其列入普通债权。又某公司用厂房抵押贷款,虽然抵押债权有优先权,但处置抵押物产生的税费要先从拍卖款中扣除。
最戏剧性的是处理过的一个餐饮集团破产案:20家门店的厨具设备都被多家法院查封,我们通过协调执行法院,把这些设备集中拍卖,用拍卖款先支付了200多名员工的欠薪。有个老厨师拿到钱时激动地说:还以为这钱打水漂了,没想到法律真的保护我们打工仔。
常见问题解答
Q1:公司欠我的工资和欠国家的税款,哪个优先受偿?
你的工资绝对排在税款前面!法律规定职工劳动债权(工资+补偿金)是第二顺位,社保和税款是第三顺位。就算公司欠税1000万,只要账上有钱,都要先保证发完员工工资再缴税。
Q2:公司财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怎么办?
这种情况破产程序根本启动不了!就像去医院做手术要先交押金一样,连破产管理人报酬、诉讼费这些基本费用都支付不起,法院会直接驳回破产申请,公司进入植物人状态,债权人只能另寻法律途径。
Q3:我有房产抵押给银行,破产时能优先受偿吗?
你的抵押权就像VIP通行证!虽然不在清偿顺序列表里,但《民法典》规定,抵押物变现款要优先清偿抵押权人。不过要处置抵押物产生的费用(评估费、拍卖费)会最先扣除,剩下的才归抵押权人。
Q4:股东能不能要求返还投资款?
这就好比赌局结束才想要回筹码。股东权益排在一位,必须等所有债权人都清偿完毕,还有剩余财产(这种情况极少),才按持股比例分配。去年有个案例,公司破产后股东还想拿回200万投资款,结果连清算组工资都没付清,自然是血本无归。
Q5:个体工商户破产怎么清偿?
个体户和公司破产大不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实务中先支付必要费用,按债务比例清偿。但有个特殊规则:经营者要以个人财产继续偿债,没有有限责任的保护伞。所以提醒各位老板,企业类型选择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