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本质上是解决钱不够分时的分配规则。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同性质的债权就像排队领救济粮的队伍,法律给某些特殊群体发了优先入场券。这个制度既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如职工权益),也要维护交易安全(如担保物权),就像在债权人之间架起一杆公平秤。
当公司破产时,钱到底怎么分?
想象一下老王开的面粉厂倒闭了,账上只剩100万,外面却欠着300万的债。这时候债主们就像春运抢票一样着急,但法律早就定好了购票顺序:
第一梯队:戴着红袖章的特殊债主。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最先结算,好比抢救病人的手术费必须优先支付。是员工工资和社保,去年欠张师傅的10万工资得先结清。
第二梯队:举着小红旗的国家代表队。欠税务局的50万税款排在第二位,不过这里有个隐藏规则——企业有财产担保,担保物变现的钱不参与这个梯队分配。
第三梯队:拿着号码牌的普通债主。李老板供应的20万小麦货款、银行50万信用贷款都在这列,只能按比例分到碎银子。
抵押房vs工资条:哪个更硬气?
去年杭州某科技公司破产案引发热议:公司把办公楼抵押给银行贷了500万,拖欠员工半年工资300万。法院判决就像精明的会计——拍卖办公楼得的600万,先给银行500万,剩下100万给员工,其他债务再另算。这个判例印证了担保物权的超级优先权,但有个例外情况:是浮动抵押,要让位于工人工资。
那些藏在法条里的隐藏VIP
修订的《民法典》新增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让包工头老陈们松了口气。某地产项目烂尾时,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就像拿着金色通行证,不仅能跳过普通债权,连抵押债权都要让道。不过要记得在工程竣工后18个月内主张权利,过期作废哦!
五个灵魂拷问:关于清偿顺序的常见疑惑
问题1:公司欠薪和银行贷款哪个优先?
答:这要分钱从哪来。是抵押物变现的钱,银行优先;是公司其他资产,员工工资先于银行贷款。就像分蛋糕,有糖霜的部分先给银行,水果部分先给员工。
问题2:税款能比抵押贷款先受偿吗?
答:不一定!税收债权虽然排在第二顺位,但担保物权就像有专属通道。企业设备抵押贷款100万,变卖得120万,这120万全归银行,税收债权只能等其他资产。
问题3:民间借贷能插队吗?
答:除非有抵押登记,否则老老实实排。隔壁王阿姨借给公司的20万,就算写了借条,也要等前面几个队伍分完才能轮到。
问题4:公司老板自己借给公司的钱怎么算?
答:这里有个深水区。是正常借款,视为普通债权;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不仅要退回,还倒贴利息。就像打麻将,作弊被发现要赔三家。
问题5:消费者预付款能优先要回吗?
答:目前法律没给特殊保护,但深圳已有试点将单笔5000元以下预付款列入优先债权。就像超市倒闭时,拿着会员卡的顾客比供货商先拿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