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债务清偿顺序

《民事诉讼法》第50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510条,法院执行债务清偿遵循先到先得+特殊优先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抵押贷款银行)优先受偿,是诉讼费用、工人工资等法定优先债权,才是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但要多个普通债权人申请执行,会按查封财产的先后顺序来排队分钱,就像超市结账时谁先排队谁先结账。

债务清偿的5个冷知识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某公司欠了员工工资、银行贷款和供应商货款,法院拍卖厂房后,钱先付了银行(抵押债权),再补发工资,剩下的才给供应商。这告诉我们三个重点:

1. 有抵押的债权人是VIP中P,哪怕欠薪也要先让位
2. 工人工资属于超级优先权,能插队普通债权人
3. 普通债权就像超市限时特价,去晚了毛都不剩

法院执行债务清偿顺序

现实中还遇到过更戏剧化的场景:某老板被20个债主起诉,结果发现他的奔驰车半年前就被第一个查封的债主预定了。其他债主只能眼巴巴等着房产拍卖后的残羹剩饭。

千万别踩的3大误区

有人以为先起诉就能先拿钱,结果败诉后连执行资格都没有;还有人拿着没有抵押的借条,以为能分到豪宅拍卖款,发现连门卫室的铁门都分不到。最惨的是那些忘记申请财产保全的,眼睁睁看着债务人把房子过户给小三...

常见问题解答

Q1: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

就像火锅店排队,有VIP卡的(抵押债权)先进场,是孕妇老人(法定优先权),按取号顺序(查封顺序)进场。肉不够吃,后面的人只能喝汤。

Q2:工资和抵押债权哪个优先?

这要分场景:企业正常经营时,抵押债权优先;企业破产,最近一年的工人工资会插队到抵押债权前面,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113条。

Q3:执行款不够清偿怎么办?

这时候就像分切生日蛋糕,优先权人先拿自己应得的份额,剩下的再由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100万执行款,抵押债权80万+工人工资30万,工人可以先拿20万,抵押债权人拿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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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