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538-542条,债权人撤销权是当债务人恶意减损自身财产损害债权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法定权利。张三欠李四100万,却把名下房产1元卖给亲戚,李四就能起诉要求撤销这个买卖。法律设置这个后悔按钮,就是要掐断老赖转移财产的后路。
债权人手里的这把尚方宝剑怎么用?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某公司老板把公司账户200万转给小三,转头就对供应商说没钱还债。法院判决撤销转账,小三得把200万吐出来。这告诉我们撤销权不是摆设,关键要掌握三个使用诀窍:
第一抓恶意时间线,债务必须发生在搞事情之前。王五3月1日借的钱,3月5日把车送了人,这时间线就对得上。
第二看白菜价交易,重点盯那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像市场价500万的房子100万卖,瞎子都看得出有问题。
第三要及时出手,法律只给1年黄金救援期。有个案子债权人发现转移财产后第366天才起诉,结果法院直接按过期处理。
行使撤销权的三大实战场景
场景一:离婚式逃债。最近碰到个案子,丈夫把三套房全过户给妻子,自己背着一屁股债玩消失。法院认定这是假离婚真逃债,三套房全部追回。
场景二:亲友接盘侠。很多老赖喜欢把财产转给七大姑八大姨,这时要重点查转账记录。有个案例债务人把存款转给80岁老母亲,结果查出母亲账户实际由债务人控制。
场景三:公司变戏法。有些公司把值钱的业务偷偷转到新公司,原公司只剩空壳。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这种金蝉脱壳的资产转移。
常见问题答疑
Q1: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多久内必须起诉?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且行为发生不超过5年。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就不管了。有个建材商因为忙生意,发现逃债行为后13个月才起诉,结果败诉赔了夫人又折兵。
Q2:债务人的房子已经过户给第三人,还能追回来吗?
关键看第三人是否知情。买家明知债务人欠债仍配合交易,就算过户也能撤销。但是正常市场价购买的善意第三人,就不能动人家的房子。之前有个案例,债务人把商铺卖给不知情的留学生,法院就判定交易有效。
Q3:行使撤销权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按主张撤销的财产标的额计算,要求撤销100万的房产交易,诉讼费约13800元。不过胜诉后这笔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不用自掏腰包。有个聪明的债主在起诉时把诉讼费列为诉讼请求,连本带息全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