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拍卖流程:3次流拍后处理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离婚房产经三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可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同意,将房产以第三次流拍价作价抵债;二是启动变卖程序,变卖不成则解除查封、冻结并返还被执行人。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避免因长期执行僵局损害债务人利益。

离婚房产拍卖全流程及三次流拍后的破局方案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拍卖房产并分配价款。但房产拍卖遭遇多次流拍,尤其是市场行情低迷时。以下是流程及三次流拍后的解决方案:

第一步:启动司法拍卖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估值,首次拍卖价为评估价的70%。评估价100万的房产,一拍起拍价70万。若一拍无人竞买,进入二拍,起拍价再降20%(即56万);二拍仍流拍,三拍继续降价20%(44.8万)。三次拍卖总降价幅度超过50%!

三次流拍后的终极方案

方案1:以物抵债——债权人的选择题
法院会询问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一方)是否愿意接受房产抵债。若同意,房产直接过户给债权人,但需两点:一是抵债金额按第三次流拍价计算;二是债务金额低于抵债价,债权人需补差价。债务50万,抵债价44.8万,债权人无需补钱;若债务30万,抵债价44.8万,债权人反而能拿到14.8万差额。

离婚房产拍卖流程:3次流拍后处理方案

方案2:变卖程序——的机会
若债权人不愿抵债,法院会启动为期60天的变卖程序,变卖价不得低于三拍流拍价的80%(即35.84万)。变卖阶段允许议价,但成交难度更大。若变卖失败,法院将解除房产查封,房产回归债务人名下,但债权人可申请其他财产执行。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三次流拍后必须接受以物抵债吗?

答:不是!债权人有权拒绝抵债。房产存在高额抵押时,接受抵债反成负担。可选择终止执行,转而申请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

问题2:抵债后能马上转卖房产吗?

答:需先完成过户登记。《民法典》第229条,法院裁定书生效即视为产权转移,但实际交易中需持裁定书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处置。

问题3:变卖期间还能再降价吗?

答:原则上不能低于三拍价的80%,但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协商调整价格。这种情况常见于房产有明显瑕疵(如凶宅)时。

问题4:抵债后发现房产被二次抵押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物抵债的房产权利状态以拍卖公告为准。若法院未披露抵押信息,可主张撤销抵债;若已尽到告知义务,则需按顺位清偿抵押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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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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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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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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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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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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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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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