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婚前婚后不同情形)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公式(婚前婚后不同情形)

《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规定,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核心在于判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或产权登记变更等情况会改变分割比例。计算公式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比例、还贷贡献、增值情况等综合计算。

婚前婚后房产分割的5种典型场景

场景一:婚前全款买房
小王婚前全款200万买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时法院按共同财产分割,计算公式为:配偶可分得房产价值×(婚后共同生活年限×1%-5%)。房产现价300万,结婚3年,配偶分得9万-45万。

场景二: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小李婚前首付60万买房(总价200万),婚后共同还贷80万。计算公式为:配偶可分得(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成本)×房产现值×50%。现房价值300万,总购房成本=200万+贷款利息40万=240万,配偶可分得(80/240)×300×50%=50万。

场景三:婚后全款买房
无论谁出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公式最简单:房产现值×50%。但要特殊情况:若使用明确约定的个人财产购房,需提供完整的资金流水证明。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怎么分?

若婚前父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若有贷款且婚后共同还贷,计算公式为:配偶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成本)×房产现值×50%。父母首付100万,总价200万,婚后共同还贷60万,现价值300万,补偿款为(60/200)×300×50%=45万。

问题2:婚内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个人房产婚内增值部分计算公式:增值补偿=(婚内增值额÷购房总成本)×共同还贷金额×50%。婚前200万买房,离婚时值400万,共同还贷100万,补偿款为(200/200)×100×50%=50万。

问题3:房产证有第三人名字怎么处理?

需先进行析产诉讼确定夫妻份额。房产登记为夫妻+子女三人,原则上各占1/3,夫妻共同分割2/3的份额。计算公式为:可分割价值=房产现值×(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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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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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