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构成如何认定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认定需满足四大要件: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行为(虚构/隐瞒行为)、因果关系(被害人因欺骗行为交付财物)、犯罪结果(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实践中常通过资金流向、履约能力、补救措施等证据链综合判断。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认定需满足四大要件: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行为(虚构/隐瞒行为)、因果关系(被害人因欺骗行为交付财物)、犯罪结果(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实践中常通过资金流向、履约能力、补救措施等证据链综合判断。
遇到朋友借钱不还、网贷逾期被催收、生意往来欠款难追,这些个人债务纠纷每天都在上演。《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解决途径包括协商和解、人民调解、民事诉讼、仲裁四种方式。不同金额、不同关系的债务纠纷需要采取差异化的解决方案,掌握正确的应对姿势能让你少走80%的弯路。
去年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张三借给前同事15万买房,对方离职后玩失踪。他直接在微信开骂老赖不得好死,结果被对方反告名誉侵权。这就是典型的情理与法理冲突,骂得再解气也解决不了问题。
当公司欠钱不还,债权人攥着合同急得团团转时,首先要搞明白的是:这官司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直接关系到诉讼效率甚至胜败。就像网购要选对快递公司,打官司也要找对"门牌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案件通常有两个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这两个选项就像游戏里的双生关卡,选对了能事半功倍,选错了可能耽误整个战局。
老王五年前借给朋友20万做生意,当时想着关系好就没催款。最近急需用钱要债时,对方却甩出句"早过三年有效期了",气得老王直跺脚。这个三年诉讼时效就像食品保质期标签,过了期权利就可能失效。但很多人不知道,法律还藏着个二十年最长保护期,就像超市冷冻柜里的长期储备粮,关键时候能救命。
普通3年时效从约定还款日开始计算,而20年最长时效则是从借钱当天算起。最近有个典型案例:张三1998年借款,2019年起诉时被告主张时效过期。法院发现张三在2005年曾上门催款,这个催款行为让
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形成证据链,就能让第三者把吃进去的钱吐出来。我处理过几十起类似案件,发现原配们最头疼的不是法律依据,而是如何把看不见的金钱流动变成法庭认可的证据。今天就教大家几个接地气的取证绝招。
去年帮张女士追回86万,关键就在微信红包的520备注。她丈夫给小三转账时总爱用"宝贝生活费""情人节快乐"等暧昧留言,这些备注直接成为认定赠与的关键证据。建议马上做三件事:
刚签完合同就发现对方是骗子,这种晴天霹雳的感觉就像突然掉进冰窟窿。你可能正在经历心跳加速、手心冒汗、大脑空白的阶段,但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快速冷静+精准行动。本文不给你念法条,只说人话教你怎么自救。
合同诈骗往往披着合法外衣,常见套路有:虚构身份冒充大公司、画饼虚构工程项目、伪造政府批文当诱饵。有个开建材店的老王就遇到过,对方拿着"市政绿化工程合同"来采购,收了30万预付款就失联,后来发现连公章都是萝卜刻的。
当民事纠纷中隐藏着欺诈、暴力等犯罪行为时,只要满足主观恶意性、社会危害性、证据充分性三大标准,就能推动案件从民事转向刑事立案。本文将从真实案例切入,带您看懂关键证据收集技巧与报案核心策略。
老张借给朋友50万做生意,对方突然失联。这看似普通借贷纠纷,但若发现借款人使用假房产证作抵押,案件性质就发生质变。此时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遇到法律援助指派案件、风险代理未达约定结果、律师重大过失导致损失三种情况,当事人确实可以依法拒绝支付律师费。这背后涉及我国特有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风险代理规则,下面我们就用大白话拆解这些"特殊保护机制"。
张大姐被工厂拖欠工资三年,申请法律援助后,司法局指派王律师代理案件。开庭前王律师突然要求支付5000元"材料费",这种情况张大姐完全可以拒付。
很多人以为签合同时小心翼翼,合同终止就能高枕无忧。但现实中,超过60%的合同纠纷恰恰发生在合同终止之后。去年某装修公司完成项目后擅自带走设计图纸,被判赔偿客户20万,这就是典型的后合同义务纠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盲区。
合同终止就像分手,表面上关系结束了,但有些"牵挂"还在继续。《民法典》第558条明确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某医疗器械代理商在代理权终止后,仍继续使用原厂商标进行宣传,最后被法院判决赔偿35万元,这就是对后合同义务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