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居间人存在主观过错时,面临与合同违约方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连带责任的核心在于债权人可以要求居间人与违约方共同赔偿,这种设计既保护了交易安全,又倒逼居间人规范执业。

居间人背上黑锅的三大典型场景

最近处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某房产中介明知房屋有抵押却隐瞒买家,结果买家付完首付才发现无法过户。中介不仅被要求退还佣金,还要赔偿买家定金损失。这告诉我们居间人不是简单的传声筒,在以下情形被追责:

情形一:审查义务变甩手掌柜

去年某二手车平台被集体诉讼,就因未核实车辆事故记录。法院判决平台与卖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要求居间人对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进行必要核查,房产中介要查产权状况,招聘平台要核实用工资质。连营业执照都不验证就发布招聘信息,出事必然要担责。

情形二:把隐瞒当话术技巧

某留学中介隐瞒合作院校的资质问题,导致学生无法认证学历。这类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法院会认定构成欺诈。特别是涉及房屋漏水、学区变动等直接影响交易决策的信息,居间人不能以不知情推脱,因为专业机构应具备高于普通人的义务。

居间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情形三:从撮合者变成共谋者

曾曝出P2P平台业务员教借款人伪造流水,这种主动参与造假的行为已突破居间服务边界。还有中介代收房款后卷款跑路,或协助开发商违规收取茶水费,这些越界操作都会导致连带责任。记住,居间人一旦从服务者变成利益共同体,法律风险就指数级上升。

灵魂拷问:居间人必答的3个保命题

问题1:居间人需要为所有交易风险兜底吗?
答:非也!连带责任以过错为前提。买家未告知中介自行变更合同条款,居间人已尽到提醒义务的,无需担责。关键看是否履行了专业机构应尽的审核、告知义务。

问题2: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履职证据?
答:当然算!某案例中中介通过微信发送的房屋视频成为关键证据。建议重要沟通尽量书面化,保存带时间戳的电子记录,必要时可做证据公证。

问题3: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管用吗?
答:未必!某中介合同写着不对房源真实性负责,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免责条款不能对抗法定义务,关键看是否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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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