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如何保护财产权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许多家庭因操作不当导致财产混同,最终在离婚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想要真正保护父母出资的房产,必须从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方式、法律协议签订三个层面进行规划。
一、父母必知的四大护房绝招
第一招:全款买房直接写儿子名字 父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务必在房产证上单独登记儿子姓名,并保留完整的付款凭证。特别:购房款必须从父母账户直接转账到开发商账户,避免经过子女账户中转。
第二招:签赠与协议+公证双保险 即使是全款购房,也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仅赠与儿子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杭州某案例中,王阿姨就因缺少书面协议,导致儿子离婚时儿媳分走30%房产。
第三招:贷款买房要算清比例 若需要贷款购房,建议父母支付首付后,将月供通过父母账户直接偿还。由儿子婚后收入还贷,则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300万房产首付90万,剩余210万贷款若用婚后收入偿还,离婚时配偶可主张分割已还贷部分的50%及对应增值。
第四招:装修家电单独记账 很多家庭忽略装修款的归属问题。父母支付20万装修款,混入儿子婚后账户支出,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投入。建议单独开立装修专用账户,所有支出通过该账户支付。
二、90%家庭踩过的三大雷区
雷区1:房产证加名表诚意 张叔叔为表诚意在房产证加了儿媳名字,结果儿子离婚时直接损失半套房。法律上只要加名即视为赠与,哪怕女方没出过一分钱。
雷区2:用彩礼钱抵扣房款 部分家庭将收到的彩礼用于购房,这会导致房款来源混同。司法解释明确,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用彩礼买房相当于把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
雷区3:婚后置换新房不设防 婚前房产出售后置换新房时,若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购房款来源于婚前房产出售款,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正确做法是设立资金共管账户,确保购房款与婚后收入隔离。
三、灵魂拷问:这些情况怎么办?
问题1:已经加了儿媳名字能补救吗?
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重新约定产权比例,但必须对方同意签字。对方不肯签,可考虑将父母出资部分明确为借款,通过法院诉讼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2:儿子婚后参与还贷怎么处理?
建议提前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父母继续承担月供,儿子婚后收入不用于还贷。若已用婚后收入还贷,需收集还贷资金来源证据,主张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
问题3:如何证明是借款不是赠与?
必须保留书面借条,约定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标准。转账时备注“购房借款”,避免使用现金交易。新规要求,大额资金往来必须有明确债权凭证。
问题4:孙子出生会影响房产归属吗?
房产证未加名原则上不受影响,但要避免让儿媳长期居住并出资装修。曾有案例因女方照顾孩子十年,法院酌情判决给予15%居住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