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民法典》第538-542条规定,当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包括五种典型情形:1.无偿转让财产(如赠送房产);2.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如半价抛售商铺);3.放弃债权担保(如主动解除抵押);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如故意推迟收款);5.事后为他人提供担保(如债务危机后突击担保)。这些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且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实质性降低。

债权人手里的后悔药到底怎么用?

想象一下,老王欠你100万迟迟不还,转头却把市价200万的房子80万卖给小舅子,这时候你就能祭出撤销权这把尚方宝剑。这可不是简单的举报,而是需要你拿着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信息等证据,在知道这事起的1年内(最长不超过5年)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笔买卖。

不过要法院会看老王和小舅子是不是串通好的。小舅子真金白银付了80万,房子也过户了,这事就不好办了。但要是他们只是签个假合同,房本还在老王手里,那这官司基本稳赢。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是

遇到这五种套路 债权人该出手时就出手

第一招:金蝉脱壳——债务人把财产无偿送人。老张欠债500万,突然把工厂设备捐给老家村委会,美其名曰支持乡村振兴。

破解之道:赶紧收集捐赠协议、设备清单,证明这是恶意转移资产。去年上海就有个案例,债务人把价值300万的机器捐给儿子开的公司,结果被法院判撤销。

第二招:乾坤大挪移——明显低价甩卖资产。李总把市价1000万的仓库300万卖给发小,还声称是友情价。

破解关键:找三家评估公司做价,证明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70%。杭州中院去年判的案子显示,低于市场价50%就会被认定显失公平。

撤销权实战中的三大误区

误区1:必须等到债务到期。错!只要债务人开始搞小动作,哪怕还没到还款日,债权人就能出手。发现债务人在借款到期前半年突然转移财产。

误区2:只能撤销最近1年的行为。法律规定5年最长保护期,只要在行为发生5年内发现都能追。去年北京有个案例,债权人成功撤销了3年前的土地转让。

误区3:起诉必须提供完整证据链。其实立案时只需初步证据,法院会帮查银行流水等关键信息。就像打官司要账,先把案子立上再说。

常见问题解答

Q1:债务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债权人能撤销吗?

关键看交易价格。是无偿赠与或者远低于市场价,且导致债务人无力偿债,完全可以撤销。但是正常买卖,子女确实支付了合理对价,法院不会支持。

Q2: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最晚多久要起诉?

两个时间点要记牢:自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且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债务人转移财产,你在才发现,这时候已经超过5年时效就不能起诉了。

Q3:债务人把车抵押给其他债权人,我能申请撤销吗?

分情况:是在你借款之后新增的抵押,且导致剩余财产不够偿还你的债务,可以撤销。但是正常经营中的合理抵押,法院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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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