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像老板明知员工用假发票报账还默许,税务局查到要一起背锅。法律这样规定就是要防止甩锅大赛,让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生活中的连带责任处处可见

老王让邻居帮忙买装修材料,邻居图便宜买了三无产品导致水管爆裂淹了楼下,这时候老王和邻居都要赔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选人办事要擦亮眼,别光看谁报价低。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某公司委托中介办资质,中介伪造材料被查,公司老板喊着不知情想脱责,结果法院判双方连带赔偿80万——这就叫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这些雷区你踩过吗?

朋友圈代购翻车、租房中介卷款跑路、代驾出车祸...这些看似不相关的事件,都触发连带责任。特别要这3种高危情形:1.委托事项本身违法(帮人洗钱)2.明知受托人乱搞还装傻 3.授权范围像黑洞一样没边界。有个开餐馆的朋友让采购员买食材,结果采购长期买过期原料,吃坏客人,法院判餐馆老板连带赔了医药费,就因为没做好监督。

聪明人的避险指南

签合同别光顾着盖章,这三招能救命:①授权范围精确到毫米,别写全权处理这种废话 ②定期检查受托人工作,别当甩手掌柜 ③发现猫腻马上叫停并留证据。建议学学大公司的做法,重要委托必须买责任保险,定期审计受托方工作记录。记住,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常见问题解答

Q1:受托人私吞钱款,委托人要一起赔吗?

关键看委托人是否知情或存在过失。委托手续规范、定期查账,不用背锅。但要是十年不管不问,法院很认定放任管理,得承担连带责任。

Q2:口头委托出事要负责吗?

就算没签合同,只要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委托关系成立,照样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个案子就是微信聊天委托代购奢侈品,结果买到假货,法院照样判双方连带赔偿。

Q3:公司员工犯错法人必须背锅?

员工职务行为原则上由公司负责,但是高管故意违法(财务总监做假账),且公司监管存在重大漏洞,就触发连带责任。最近某上市公司就因CFO财务造假,实控人被判连带赔偿股民损失。

Q4:委托人能向受托人追偿吗?

《民法典》第178条,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其他责任人追偿。但现实中有个陷阱:受托人早就破产跑路,委托人只能自认倒霉。所以事前审查比事后追偿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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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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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