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代位追偿权成立的三个核心条件是: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你借给朋友10万元有借条);债务人自己躺平不向第三方讨债(朋友明明有钱却不找欠他钱的人要);这种躺平行为已经威胁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因为朋友不讨债导致你拿不回10万元)。这三个条件就像三把钥匙,少一把都打不开代位追偿的大门。
代位追偿权到底是个啥?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你就懂了:张三欠你5万块,李四又欠张三3万块。眼瞅着张三天天打麻将就是不找李四要钱,这时候你就能代替张三去追李四的债。这就像是法律给你开了张替身卡,让你能绕过装睡的债务人直接找债中债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