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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为什么不能抵消

债务转让为什么不能抵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而债务抵消(第五百六十八条)则需要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这两个法律制度的核心区别在于:债务转让是单方面变更履约主体,而抵消是双向消灭债务关系。当新债务人加入时,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被切断,新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的是全新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互负债务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禁止用转让后的债务进行抵消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你的借条不能随便转给隔壁老王?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545-548条,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三个核心条件:第一,转让的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性;第二,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是债权人同意而非债务人);第三,需要采用法律认可的形式。赌债等非法债务不能转让,涉及人身专属性的赡养费债务也不能转给第三方。这里有个关键点容易混淆——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必须获得债权人点头,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

欠钱还能转手?债务转让骚操作全解析

老王最近遇到件奇葩事:朋友借他50万开餐厅,现在说要把债务转给新合伙人。这种转嫁债务的操作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玩?咱们用烧烤摊都能听懂的大白话来说说。

恶意转移财产怎么举证

恶意转移财产怎么举证

《民法典》第538-542条规定,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权。要成功举证需要抓住四个核心要素:主观恶意+转移行为+时间节点+损害结果。张三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突然将房产以1元价格卖给亲戚,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交易就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二、这5种证据能让老赖现原形

1. 银行流水别放过:特别大额转账、频繁取现记录。去年有个案子,债务人每月1号固定给子女转5万,刚好在判决前半年开始,这种规律性操作直接被认定恶意转移。

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

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债权人代位追偿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四大要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这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就像游戏通关必须集齐四把钥匙才能打开最终宝箱。

代位追偿权在生活中的真实演绎

老王借给开装修公司的小张50万,约定半年后还款。结果小张拿着这笔钱转头借给开发商老李100万,约定三个月归还。到期后老李拖着不还,小张也不去催款,导致没钱还老王。这时候老王可以直接起诉老李要钱吗?答案是可以的!这就好比老王直接接管了小张的收款权,跳过中间商直接找最终欠款人。

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

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必须满足四大核心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未积极追偿的行为已损害债权人利益(4)代位行使的权利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这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债权人自己必须先手握铁证债权,才能代替出征。

想替别人讨债?先看你的代位权武器够不够硬

法院迟延履行金计算器

法院迟延履行金计算器

法院迟延履行金计算器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设计的专业工具,用于计算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债务时应支付的惩罚性费用。通俗来说,就是欠钱不还的代价计算器。法律明确规定,迟延履行金=未履行金额×日利率×迟延天数,日利率采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2倍,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统一采用1.5倍LPR计算。

这个计算器到底怎么用?手把手教你操作

上周刚处理完一个执行案件,当事人张三欠李四20万,判决书要求1月1日前还清,结果拖到6月30日才还。打开计算器只需要三步:

坚持只起诉一个合伙人

坚持只起诉一个合伙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起诉任一合伙人。就像在商场买家电可以选择整机保修或单独更换零件,法律赋予债权人灵活的选择权。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这种诉讼策略,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被诉合伙人确实具有合伙人身份。

二、实战中的精准打击策略

老王和小陈合伙开餐厅亏了80万,供应商张老板手握欠条却只盯着老王追债。这不是偏心眼,而是有讲究的精准打击: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

当朋友借钱不还、亲戚赖账玩消失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去法院告他,但到底该去哪个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被称为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被告的老家或常住地法院,二是借钱还钱的实际发生地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更明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简单说,张三借给李四5万元,张三要起诉,既可以在李四户籍地法院,也可以在自己收钱的地方(张三的居住地)起诉。

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欺骗

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欺骗

《民法典》第154条和《刑法》第307条,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甚至刑事犯罪。虚构债务、伪造借条、转移财产等操作,本质上属于虚假诉讼或诈骗的范畴。法院一旦查实,不仅会驳回相关诉求,情节严重的还判刑——这事儿可不是简单的赖账,而是实打实的踩法律红线!

你以为的双赢套路,其实是作大死!

最近遇到个真人真事:张三欠李四50万,王五又来催债。张三和李四一合计,连夜签了份200万的假借款合同,把张三的房子抵押给李四。等王五起诉时,张三两手一摊:我所有财产都抵押完啦!这种骚操作看似天衣无缝,结果被法院调出银行流水啪啪打脸——根本没有200万转账记录,两人双双吃上诈骗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