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涉及第三方原则

每次看电视剧里主角因为合同纠纷被坑,弹幕总有人刷这合同关我什么事?,其实这话还真说到了点子上!《民法典》第465条早就规定得明明白白: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句话翻译成人话就是——合同这事儿,就是签约双方的二人世界,外人别来沾边!就像你去餐馆点菜,总不能隔壁桌的大哥突然跳出来说这盘红烧肉我也要分一口吧?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髓。

合同世界的结界到底有多神奇?

去年我帮朋友处理过一个特逗的案子:老王把房子租给小张,合同里写着承租人不得转租给纹身师。结果小张偷偷把次卧转租给一个花臂小哥,房东老王气得要起诉花臂小哥。你猜法院怎么说?法官直接来了句:花臂小哥又不是合同当事人,房东管不着!老王只能捏着小张违约这条不放。这案例活脱脱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真人秀啊!

现在直播带货这么火,经常能看到下单就送闺蜜同款大礼包这种套路。要是商家没给闺蜜发货,闺蜜能去法院告吗?想都别想!人家合同法压根没给这种躺着中枪的第三方留位置。不过话说回来,要是商家真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闺蜜享有收货权,那情况可就大不同了。所以说这个原则也不是铁板一块,关键还得看合同怎么写。

合同不涉及第三方原则

那些年我们踩过的合同第三者大坑

前阵子有个创业公司老板找我吐槽,说他们和供应商签的合同里写着货物必须达到李某的验收标准。结果李某其实是合作方的技术总监,压根不是合同当事人。验收时李某故意刁难,公司想追究责任却发现合同里根本没约束李某的条款!这就好比打游戏时把终极BOSS设定成NPC,结果发现根本没法攻击它。

还有个更绝的案例:某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的服务合同里,承诺要给每户送家政服务。结果新搬来的业主拿着合同要物业兑现,物业两手一摊说您又没签字。气得业主在业主群里刷屏骂街,发现还真是自己理亏。所以说啊,合同这玩意就像微信私聊,没被@的人就别指望能收到红包。

灵魂拷问:这些情况到底能不能破防?

问题1:合同里能约定让第三方干苦力吗?

答:想得美!《民法典》第522条说了,除非第三方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合同不能给第三方设定义务。就像你不能在租房合同里要求租客的男朋友必须每天倒垃圾,人家男朋友压根没签字画押,法律可不会认这种霸王条款。

问题2:给第三方送福利的条款有效吗?

答:这个可以有!保险合同里写明受益人,或者赠与合同约定把东西送给第三人。但要的是,第三方不领情,人家有权拒绝这份天上掉馅饼。就像你网购收货人写前男友地址,人家完全可以拒收,这礼物还是得退回到你手里。

问题3:第三方到底能不能来告状?

答: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代位权诉讼),否则门都没有!去年有个经典案例:装修公司没按合同给酒店装中央空调,结果住客以入住体验差起诉装修公司,法院直接以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驳回。这就好比你去电影院嫌隔壁观众脚臭,也不能起诉影院卖票给人家啊。

问题4:怎么才能让第三方上合同这条船?

答:三大绝招——要么让第三方白纸黑字签字确认,要么通过补充协议拉人入伙,再不然就玩合同权利义务的乾坤大挪移。不过要《民法典》第551条,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这就好比你想把请客吃饭的账单转给哥们,得先问问饭店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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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