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异议

《民法典》第142条和466条,合同争议处理的核心是探求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有歧义,法院会优先采用文义解释(按字面意思理解)、目的解释(结合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来综合判断。你签合说月底交货,但没写时间点,法官会参考行业惯例判定为当月一天的24点前。

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异议

合同里的文字游戏到底谁说了算?

去年有个装修纠纷特别典型:业主合同里写着使用进口环保材料,结果装修公司用了马来西亚产的密度板。业主认为进口应该指欧美高端品牌,装修公司咬定地理意义上的进口。这种争议就得看签约时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里业主明确说过要德国板材,那装修公司就理亏。

更绝的是有个网红带货合同,约定视频播放量超100万结算佣金,结果甲方把视频切成15秒的片段分发,每个片段播放量都算数。这种明显违背商业常识的操作,法官认定要以完整视频播放量为准。

签合最常踩的5个大坑

1. 验收标准写甲方满意为止怎么办?

某广告公司接了个宣传片项目,合同验收标准就一句话需甲方书面确认。片子改了8稿甲方都不满意,居然找别家重做还拒付尾款。这种情况可以主张对方恶意磋商,要求按行业标准支付合理费用。关键要保留每次修改的沟通记录,证明自己已尽到合同义务。

2. 不可抗力条款能随便用吗?

疫情期间有个典型案例:餐厅以不可抗力为由拒付半年房租,房东直接把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写进合同补充条款。结果法院发现该商场其他餐厅都在正常营业,最终判定违约。真正的不可抗力要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素,不是合同里写什么就是什么。

3. 违约金写赔偿一切损失有效吗?

有个软件外包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结果乙方延迟交付15天,甲方索要200万间接损失。法院最终只支持了30万直接损失,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签合最好明确损失计算方式,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额0.5%支付。

4. 微信聊的补充约定算数吗?

二手房买卖时中介经常用微信承诺保证学位未占用,但合同里没写。后来发现学位被用过,买家想要解约却输了官司。电子数据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完整连贯地证明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重要补充条款一定要签书面补充协议,截屏聊天记录关键时刻不被采信。

5. 合同期限写长期有效有法律效力吗?

某代运营合同约定合作期限至甲方不想合作为止,结果三年后甲方突然终止合作,乙方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法院认为这种约定属于期限约定不明,按交易习惯推定每年续签一次,最终只支持了3个月过渡期损失。建议明确约定自动续约条件和最短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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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