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贷款购房分手后怎么处理

从法律角度看,情侣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非婚姻关系共有财产",处理时需要考虑《民法典》物权编和债权编的规定。房产证登记比例直接影响分割,若未明确约定则默认按出资比例分配。但最关键的是贷款责任——即使分手,银行仍会追究双方连带还款责任,建议通过协商转让、出售房产或签订补充协议来切割经济关系。

分手后的房产分割实战指南

小美和小王恋爱时共同买了套房,首付各出30万和20万,贷款100万两人共同签字。分手后这套房成了烫手山芋。他们面临三个选择:

情侣共同贷款购房分手后怎么处理

第一种:卖房分钱 最干脆的做法,但要扣除贷款、税费后,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房子卖了200万,还剩90万贷款要还,扣除中介费5万,实际到手105万。小美原始出资多10万,可以按55%:45%分配。

第二种:一方买断 小王想继续住的话,需要先结清小美的首付出资(30万),再通过"转按揭"把贷款转到自己名下。但银行审核严格,需要重新提交收入证明,这时候担保人就要找父母帮忙了。

第三种:继续共有 看似省事其实最危险!去年有个案例,分手5年后男方突然断供,女方被迫卖房还倒赔了12万违约金。所以选这条路,务必要签书面协议约定还款责任。

血泪教训:这些坑千万别踩

见过太多人因为"感情用事"吃大亏:

1. 装修款打水漂 女方出了20万装修,分手时男方却说:"装修又带不走,凭啥分钱?"其实可以提前签协议约定装修折价款,或者保存好所有付款凭证。

2. 私自卖房惹官司 男方偷拿女方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委托书卖房,结果被判3年!记住,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卖房必须双方到场签字。

3. 断供影响征信 有人赌气不还贷,结果两人征信都留下污点,5年内别想再贷款买房。就算对方不还,自己也要先垫付再追偿。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恋爱期间买房写两人名字,分手后能强制对方除名吗?

不能!除非对方自愿配合。闹上法庭,法官会按出资情况判决补偿款,但房本上的名字必须双方到场才能变更。有个姑娘打了2年官司才拿到钱,房子还是挂着前任的名字。

问题2:贷款没还清怎么过户?

两种办法:要么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要么办理转按揭。推荐找担保公司做过桥资金,先把贷款结清,完成过户后再重新抵押贷款。杭州去年就有中介专门做这种"分手过户"业务,收费大概2-3万。

问题3:对方不出面处理怎么办?

立即做三件事:1. 向银行申报情况变更 2. 收集还款记录证据 3. 申请财产保全。去年深圳法院有个判例,男方玩失踪,法院直接拍卖房产,女方凭还款流水多分了15%份额。

问题4:恋爱期间转账能算购房款吗?

关键看备注!有个案例女方提供了27笔"520""1314"的转账,法院最终只认定了5笔备注"购房款"的金额。建议大额转账一定要备注用途,最好再补个微信确认记录。

问题5:签过恋爱财产协议有效吗?

只要不涉及分手赔偿等"人身条款"就有效。重点要约定:1.出资比例 2.贷款承担方式 3.分割条件。建议去公证处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费用400元左右,比打官司划算多了。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