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贷款购房分手后怎么处理
从法律角度看,情侣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非婚姻关系共有财产",处理时需要考虑《民法典》物权编和债权编的规定。房产证登记比例直接影响分割,若未明确约定则默认按出资比例分配。但最关键的是贷款责任——即使分手,银行仍会追究双方连带还款责任,建议通过协商转让、出售房产或签订补充协议来切割经济关系。
分手后的房产分割实战指南
小美和小王恋爱时共同买了套房,首付各出30万和20万,贷款100万两人共同签字。分手后这套房成了烫手山芋。他们面临三个选择:
第一种:卖房分钱 最干脆的做法,但要扣除贷款、税费后,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房子卖了200万,还剩90万贷款要还,扣除中介费5万,实际到手105万。小美原始出资多10万,可以按55%:45%分配。
第二种:一方买断 小王想继续住的话,需要先结清小美的首付出资(30万),再通过"转按揭"把贷款转到自己名下。但银行审核严格,需要重新提交收入证明,这时候担保人就要找父母帮忙了。
第三种:继续共有 看似省事其实最危险!去年有个案例,分手5年后男方突然断供,女方被迫卖房还倒赔了12万违约金。所以选这条路,务必要签书面协议约定还款责任。
血泪教训:这些坑千万别踩
见过太多人因为"感情用事"吃大亏:
1. 装修款打水漂 女方出了20万装修,分手时男方却说:"装修又带不走,凭啥分钱?"其实可以提前签协议约定装修折价款,或者保存好所有付款凭证。
2. 私自卖房惹官司 男方偷拿女方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委托书卖房,结果被判3年!记住,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卖房必须双方到场签字。
3. 断供影响征信 有人赌气不还贷,结果两人征信都留下污点,5年内别想再贷款买房。就算对方不还,自己也要先垫付再追偿。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恋爱期间买房写两人名字,分手后能强制对方除名吗?
不能!除非对方自愿配合。闹上法庭,法官会按出资情况判决补偿款,但房本上的名字必须双方到场才能变更。有个姑娘打了2年官司才拿到钱,房子还是挂着前任的名字。
问题2:贷款没还清怎么过户?
两种办法:要么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要么办理转按揭。推荐找担保公司做过桥资金,先把贷款结清,完成过户后再重新抵押贷款。杭州去年就有中介专门做这种"分手过户"业务,收费大概2-3万。
问题3:对方不出面处理怎么办?
立即做三件事:1. 向银行申报情况变更 2. 收集还款记录证据 3. 申请财产保全。去年深圳法院有个判例,男方玩失踪,法院直接拍卖房产,女方凭还款流水多分了15%份额。
问题4:恋爱期间转账能算购房款吗?
关键看备注!有个案例女方提供了27笔"520""1314"的转账,法院最终只认定了5笔备注"购房款"的金额。建议大额转账一定要备注用途,最好再补个微信确认记录。
问题5:签过恋爱财产协议有效吗?
只要不涉及分手赔偿等"人身条款"就有效。重点要约定:1.出资比例 2.贷款承担方式 3.分割条件。建议去公证处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费用400元左右,比打官司划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