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提前30天赔偿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想要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突然说走就走,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因离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过赔多少,法律并没有一刀切的规定,而是要实际情况判断。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会参考员工未提前通知的天数、企业实际损失(如临时招聘成本、项目停滞损失等),最终赔偿金额不超过员工1个月的工资。
为什么非要提前30天?这规定合理吗?
很多人吐槽提前30天是给公司压榨员工的时间,其实这个规定本质是双向保护!对企业来说,30天是交接工作、招聘新人的缓冲期;对员工来说,也能避免被公司突然辞退。你是个程序员,手里有核心项目代码,突然消失让公司直接瘫痪;反过来,公司要是随便赶人走,员工连找下家的时间都没有。所以法律设定这个期限,其实是让双方都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