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诈骗的规定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合同诈骗这一表述,但其对合同欺诈行为的规定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了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合同诈骗若涉及刑法范畴(如《刑法》第224条),则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民法典主要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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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合同诈骗这一表述,但其对合同欺诈行为的规定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7条规定了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合同诈骗若涉及刑法范畴(如《刑法》第224条),则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民法典主要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需要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特别要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若未约定时间则以一次催款日起算。
场景一:白纸黑字借条过期不还
老王三年前借给亲戚20万治病,借条写着一年后归还。现在对方换了新车却绝口不提还钱,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建议先发律师函催告,对方仍不还款即可立案。
遇到驾校纠纷别慌!《民法典》合同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员与驾校本质上是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若出现乱收费、教练失职、拖延考试等违约行为,学员可依法通过协商、投诉、诉讼三级维权。重点要保存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都是维权的尚方宝剑。
去年刚拿证的小王就遇到过糟心事:报名时说好一费到底,中途却被要求交500元模拟机使用费。他直接拿着合同找到校长办公室,当场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28条拍在桌上,第二天驾校就乖乖取消了乱收费。记住:遇到纠纷要像小王这样刚柔并济,先礼后兵才能高效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第三十四条特别指出,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债务纠纷时,既要遵循法定管辖原则,也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约定。
老王借给朋友50万到期不还,拿着借条却不知道去哪告?这种情况要看借条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发生纠纷在某某法院解决,那就直接去指定法院立案。要是没写清楚,法律规定就得去被告老家的法院起诉。不过现在有个特例——你们是通过微信转账完成的借款,最新的司法解释认为合同履行地可以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说老王在自己家门口的法院就能立案。
遇到金融公司半夜拖车,很多老铁第一反应都是懵的。《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规定,正规流程必须经过法院!任何公司都没有「私力救济」的权利,简单说就是不能直接抢车!但是合同里的「特别条款」,这里藏着大坑...
搞GPS定位的都知道,有些公司专门盯着你车停在地库的时候动手。去年郑州有个案例,车主刚停好车去吃碗烩面,回来就发现车没了,调监控才发现被拖车公司用叉车直接架走。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叫「暴力催收」,可以报警抓人的!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在撤销前仍然有效,后者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如欺诈、胁迫),需当事人主动主张撤销;无效合同因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无需主张即无效。举个栗子,老王被忽悠签了高价合同属于可撤销,而签个卖身契直接就是无效合同。
想象你买了个临期蛋糕,只要没拆包装还能退货(可撤销合同)。但要是买到用纸板做的牛排,不用等拆封就直接举报(无效合同)。法律对待这两种情况的态度完全不同。
《民法典》第715条和716条规定,租车期间因承租人过错导致车辆损坏时,租车公司有权要求赔偿。但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由租车人先垫付维修费——主要看合同约定。租赁合同明确写有先行垫付条款,租车人需要先支付费用;若合同未作约定,理论上租车公司应先维修后追偿。不过从行业惯例来看,95%以上的租车合同都会要求承租人先垫付维修费,这是企业转嫁风险的重要方式。
很多朋友取车时只顾着检查外观,却忽略了这些关键细节:1.底盘刮痕最容易扯皮,建议蹲下用手机补光灯检查;2.轮胎磨损程度直接影响赔付标准,记得拍照留存;3.仪表盘故障灯要确认全熄灭,某租客曾因ABS灯亮被索赔8000元;4.随车工具必须清点,缺个三角架都被扣押金;5.最坑的是隐形条款——某平台合同里写着维修期间日租金照常计算,有位大哥修车7天多付了2100元租金。
当受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表示不追究了,很多人以为这就案件终结。但《刑法》规定,除自诉案件外,刑事追诉权属于国家公权力。故意伤害、抢劫等常见犯罪即便受害人签了和解书,公安机关仍然有权立案侦查,检察院照样可以提起公诉。就像张三被打断肋骨后选择谅解,但检察官依然能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施暴者,因为这类犯罪侵害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社会公共秩序。
老李遭遇车祸后和司机签了赔偿协议,结果三天后发现内脏出血。这种情况即使签过自愿放弃追责协议,老李仍可重新报案。因为人身伤害的严重性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显现,法律为此保留了救济空间。就像去年某明星家暴案,妻子最初选择原谅,但后来伤痕照片曝光后,司法机关依然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