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有效吗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明确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合法有效的,但必须满足三个前提:1.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2.选择的法院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 3.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网购平台在用户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由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只要用户点击同意,就构成有效约定。
为什么大家都爱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
最近有个做电商的朋友跟我吐槽,他们平台80%的官司都是外地客户起诉,每次应诉都要跨省奔波。后来在合同里加了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条款,结果神奇的事情发生了——今年收到的起诉状数量直接腰斩!其实这种心理威慑条款在商业合同中特别常见:
1. 建筑施工合同:包工头最怕工程款纠纷要去甲方总部打官司
2. 网络服务协议:大平台用格式条款锁定自家地盘
3. 加盟合作协议:总部通过管辖条款掌控主动权
就连小区物业合同,现在都开始出现物业公司所在地管辖的约定了。
签了这种条款就稳赢?小心这些坑!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北京公司和深圳公司签合约定争议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后来北京公司起诉时,深圳公司提出异议,说合同履行地、标的物都在深圳,和北京没半毛钱关系。结果法院还真驳回了北京法院的管辖!所以要:
1. 原告所在地必须和合同有关联(如收款账户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
2. 不能用来规避专属管辖(房产纠纷必须由房产所在地管)
3. 格式合同需要特别提示(用加粗/下划线标出条款)
有个取巧的办法:在合同里写上本合同签订地为XX市,这样即便原告所在地被否,还能以合同签订地主张管辖。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就一定能成功立案吗?
不一定!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驳回过一个案件,某直播平台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管辖,但主播都在外省直播,法院认为平台所在地与纠纷缺乏实际联系。关键要看:合同履行是否涉及原告所在地?钱款往来是否通过当地账户?服务器是否在当地?
问题2:合同没写管辖条款怎么办?
按法定管辖处理,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有个冷知识:网购合同纠纷,收货地法院也可以管!所以商家经常在条款里特别约定排除收货地管辖。
问题3:涉外合同能约定外国公司所在地管辖吗?
可以,但要:1.必须明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2.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3.实际执行存在困难。双方都是公司却约定新加坡法院管辖,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