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民法典》第538-542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损害其债权的行为主张撤销,且撤销后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其未实现的债权金额。债权人甲对乙有100万债权,乙将价值150万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丙,甲最多只能主张撤销与100万等值的财产部分。
撤销权在现实中的火力覆盖范围
去年有个老板欠了供应商300万货款,转头就把公司名下三台挖掘机过户给亲戚。供应商起诉后,法院判决只能撤销对应300万债务的挖掘机份额。实际执行时,法院评估三台设备总价240万,结果供应商反而要倒贴60万差额,这个案例生动说明了以债权为限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