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对方不承认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使对方不承认收到通知或拒绝接受解除,只要解除方能够证明已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如邮寄签收记录、电子邮件送达等),且解除理由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对方不承认不等于不生效,关键看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对方不承认解除通知,我该怎么办?
你发了一封《解除合同通知书》,对方却打电话说我没同意,这不算数,这时候千万别慌!以下是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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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使对方不承认收到通知或拒绝接受解除,只要解除方能够证明已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如邮寄签收记录、电子邮件送达等),且解除理由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对方不承认不等于不生效,关键看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你发了一封《解除合同通知书》,对方却打电话说我没同意,这不算数,这时候千万别慌!以下是实操指南:
签设计合最让人头疼的就是赔偿条款,特别是看到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30%这种表述时,很多设计师和甲方都会犯嘀咕:这种赔偿上限到底算不算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法律确实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赔偿限额。但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远超约定金额,法院仍突破赔偿上限。去年杭州就有个案子,设计公司故意剽窃方案导致甲方损失200万,最终被判全额赔偿,合同里写的50万上限直接作废。
刚入行的设计师小王最近栽了个跟头,接了个50万的展厅设计项目,合同里约定最高赔10万。结果施工时发现尺寸全错,甲方直接损失80万。法院判他赔了40万,理由是他连基本复核都没做属于重大过失。这个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赔偿上限不是护身符,关键要看工作有没有尽到专业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个人代收工程款是否合法取决于场景和操作方式。《民法典》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工程款的收付需符合合同约定及税务规定。个人以自然身份直接代收工程款,但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履行纳税义务或存在虚假交易行为,则涉及偷税漏税、合同违约甚至职务侵占等法律风险。若个人代收行为有明确合同授权、依法纳税且符合行业惯例,则被认定为合法操作。但总体而言,个人代收工程款存在较高的法律灰色地带,需谨慎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统筹分配,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青苗和房屋补偿则完全归属实际权利人。
1. 现金补偿最实在:山东省新标准显示,普通耕地补偿达6.8万/亩,宅基地上砖混房每平补到1200-1800元。河北老张家3亩菜地被征,光青苗补偿就拿了2万。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至九百七十八条以及《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合伙纠纷主要遵循先调解后判决原则。立案后法官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重点审查合伙协议有效性、出资凭证、账目往来等核心证据。实务中约60%的合伙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结案,真正进入判决程序的案件,法院会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关于合伙协议必备条款的规定进行裁判。
去年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三个朋友合伙开奶茶店,张三出资20万不管事,李四出技术占股30%,王五负责运营。结果半年后亏了50万,三人互相指责对方失职。这种剧情每天都在法院上演...
遇到客户拖欠货款,很多老板第一时间会问:能不能直接在我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第35条规定,双方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里写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就可以按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能证明原告所在地就是合同实际履行地,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举个真实案例你就懂了:浙江的王总给河南某公司供货,合同金额80万。对方拖欠半年后,王总发现合同里写着争议由甲方(王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最终他在杭州起诉,不仅省下差旅费,还因为熟悉本地司法流程,3个月就拿到胜诉判决。反观没有约定管辖的同行,光跑到外地立案就折腾了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9条至第936条,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的协议。这类合同的核心是授权范围和责任归属——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事,超越权限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而委托人需对代理人的合法代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还特别强调,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有个开奶茶店的老板找我咨询,他委托朋友代理采购设备,结果朋友买回三台山寨封口机,合同里居然没写清楚设备型号和品牌。这种情况太常见了!签合同必须盯死五个关键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以签字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而实际未完成签字流程,原则上合同尚未成立。
但现实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如付款),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即使没有签字,也被认定为事实合同关系。这时候能否退款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缔约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