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二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三是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若撤销事由发生超过5年未行使,撤销权自动消灭。这个1年+5年的双重时效规定,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也维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什么撤销权要设置诉讼时效?
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法律权利也有保鲜期。张三10年前签了份不公平合同,现在突然要撤销,法院要是支持了,那过去十年涉及的交易、财产变动都要推倒重来,这社会秩序就乱套了。诉讼时效制度就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平衡,既给受损害方维权机会,又防止权利休眠影响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