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存在非法转让行为、达到法定追诉金额、具有主观牟利目的。立案数额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不同,北京地区基本以非法获利50万元作为立案起点,而中西部地区以30万元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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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存在非法转让行为、达到法定追诉金额、具有主观牟利目的。立案数额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不同,北京地区基本以非法获利50万元作为立案起点,而中西部地区以30万元为基准。
《民法典》第620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卖方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符合约定或法定质量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你花钱买的东西要是质量有问题,商家必须负责到底!新买的手机用三天就黑屏,网购家具到货发现开裂,都属于典型的质量瑕疵。法律给消费者撑腰的这条规定,让商家再也不能用售出不退的霸王条款甩锅。
去年我朋友在某平台买了台空调,安装完才发现制冷有问题。他直接按我说的四步走:第一步手机录像拍下故障现象,第二步翻出包装里的保修卡,第三步联系客服全程录音,第四步搬出民法典第617条要求换新机。结果三天后商家就上门换了新空调!记住这四个关键动作:保存证据、核对凭证、正式沟通、法律震慑。
最近接到好多咨询都在问:中介带我看房三次,微信转了2万块居间费,现在发现他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能要回钱吗?其实这类纠纷的核心问题就一个——没签居间合同就给了居间费到底合不合法?《民法典》第961条规定,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划重点: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书面合同!但实务中没签合同的维权难度会直接翻倍。
上周刚处理完一个真实案例:做建材生意的王总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个能人,对方承诺帮忙对接国企采购单,前后收了18万活动经费,结果半年过去连采购负责人的面都没见着。最关键的是从头到尾没签过任何协议,只有微信里的事成后付尾款的聊天记录。这种情况就算报警都被认定为经济纠纷,只能走耗时耗力的民事诉讼。
签了第三方协议后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关键要看协议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条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协议本身合法有效,二是违约金金额需合理。协议中存在天价违约金(约定赔偿实际损失的3倍以上),或协议本身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违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违约金无效或要求调整金额。
去年有个应届生的案例特别典型:小王签了三方协议后考上公务员想解约,公司开口就要3个月工资当违约金。结果法院判决只需赔2000元,为啥?因为公司实际损失就是重新招聘的成本。记住这三个关键点:
从《民法典》角度来说,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企业违约时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操作中,学生可先依据协议条款主张权益,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学校调解、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需特别:三方协议≠劳动合同,但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租房、交通费等)可要求企业赔偿。
去年某高校应届生小李就遇到过这事——签完三方协议后企业突然说岗位取消。他先是
当发生借款纠纷时,确定法院管辖权是维权的第一步。《民事诉讼法》第24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若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放款时,借款人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还款时,出借人所在地即成为管辖依据。若双方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如仲裁委或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约定优先。
小明借给住在北京海淀的朋友小王10万元,小王现居上海浦东且逾期未还款。借条里没写管辖条款,小明作为出借人可以选择:1. 去小王现在的住所地上海浦东法院起诉;2. 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由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出借人会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既节省差旅成本,也避免异地诉讼的不便。但要!小明是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给小王的,转账记录中显示的实名信息需能明确证明小王身份,否则因被告身份不明被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争议金额小、事实清楚),依据第161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特别的是:这个时间是从立案开始计算,而非开庭时间。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开庭到出判决,短则1个月,长则3个月较为常见。
最近处理的一个真实案例特别有代表性:某建材商起诉开发商拖欠货款,虽然当庭完成了举证质证,但法官要求补充近三年的对账单原件,光这个补充证据流程就耽误了20天。更麻烦的是被告突然提出反诉,主张货物质量不合格,这直接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安排鉴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归类于合同纠纷范畴。当买卖双方因商品交付、价款支付、质量争议等问题产生矛盾时,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确认合同效力、判定违约行为及确定损失赔偿,需要结合书面合同、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上周刚处理过一个真实案例:老王花8万买了台二手挖掘机,结果发动机是报废件改装的,卖家咬定二手商品不退不换。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
《民法典》第167条规定,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代理行为涉及违法或重大过错时,法律将捆绑追究两方的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一根绳上的蚂蚱关系。
前阵子有个代购纠纷特别典型:小王让朋友代购海外保健品,结果朋友图便宜买了假货。当消费者集体维权时,法院判决小王和代购朋友都要赔钱。很多人不理解:东西又不是我买的,凭什么要负责?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表见代理情形——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代购行为是经过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