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下车摔倒公交车责任认定
每次看到乘客下公交车时摔倒的新闻,总有人问:这种情况到底算谁的锅?《民法典》第823条和《合同法》第290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必须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车时摔伤,重点要看公交车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简单说就是:司机要是急刹车、没停稳就开门、或者台阶有油渍不处理导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就得赔。但要是乘客自己玩手机不看路,或者故意跳车,那就要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了。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接下来咱们掰开揉碎了讲。
一、公交车突然刹车导致摔伤
去年南京有个案子特别典型,李阿姨下车时司机突然急刹,直接摔成骨折。法院调监控发现,当时根本没突发状况,纯粹是司机操作失误。判公交公司全责,赔了8万多医疗费加误工费。
这种情况公交公司基本跑不掉责任,因为司机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但是避让闯红灯的电瓶车导致的急刹,责任认定就复杂了,要考虑第三方责任。
二、车辆未停稳就开门
王大爷去年遇到的糟心事:脚还没沾地,司机就急着关门启动,结果被带倒摔伤。这种情况公交公司肯定要背锅,因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必须停稳上下客。
不过要有些老式公交车的语音提示是车辆停稳前请不要离开座位,这种提示能不能免责?司法实践中法院不认可,毕竟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光靠喊口号。
三、车内设施出问题
深圳发生过一起案件,乘客踩到缺失的防滑条滑倒。公交公司辩解每天检查车辆,但法院调取维修记录发现这个故障存在三天了,判赔12万。这里有个关键点:经营者必须定期检修,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类似情况还有下雨天台阶积水、扶手松动等。重点看公交公司是否尽到日常维护责任,明知有问题却不处理,肯定要担责。
四、乘客自身问题
张女士去年穿10cm高跟鞋下车时崴脚,起诉公交公司却被驳回。法院认定主要因为她自身穿着不当,司机停车过程完全规范。这种情况就要自己承担后果了。
还有常见的醉酒乘客、抢上抢下、携带超大行李等情况,法院会减轻甚至免除公交公司责任。但要司机发现乘客明显醉酒,还有劝阻和救助义务哦。
常见问题解答
Q1:司机急刹车导致摔伤都能索赔吗?
关键看急刹是否必要。是躲避突发事故的合理操作,认定为紧急避险,司机无责。但是司机分心驾驶导致的急刹,公交公司必须赔偿。
Q2:乘客自己没扶好要担责多少?
司法实践常见责任比例是3:7或4:6。北京案例中,乘客未扶扶手判担责30%,公交公司因车辆起步过急担责70%。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
Q3:车内监控坏了会影响索赔吗?
《民事诉讼法》,公交公司有责任保存监控。关键证据缺失,法院采信乘客说法。曾有判例因监控缺失直接推定公交公司全责。
Q4: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是基本项,构成伤残还能要残疾赔偿金。上海有个案例,老人摔伤后引发并发症,法院支持了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要构成伤残才有。
Q5:现场没报警会影响后续索赔吗?
建议立即报警并就医,但也不是必须。关键要保留车票、就诊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有乘客事后通过公交公司调取车载监控维权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