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仲裁管辖权
仲裁管辖权的核心在于当事人是否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法》第十六条,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举个栗子,合同里写着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三点就齐活了。但现实中常出现条款模糊的情况,只写提交仲裁但没写机构名称,这时候就需要结合行业惯例或仲裁地法律来补正啦。
仲裁管辖权实战指南:别让条款坑了你
最近处理的一个案子特别典型:甲方在合同里写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乙方盖章时偷偷把经济俩字划掉了。结果真闹起来,仲裁委直接以机构名称不完整为由拒收!只能去法院打官司,双方都血亏诉讼费。所以你看,连标点符号都影响管辖权!
更魔幻的还有跨国仲裁。去年有个中德合资项目,合同约定在德国仲裁但没写规则。德方坚持按德国仲裁院规则,中方非要适用联合国贸法会规则。两边律师掰头了三个月,靠补充协议才搞定。这事告诉我们,选规则比选地点更重要!
现在很多企业学聪明了,直接搞仲裁条款三件套:1.明确约定仲裁意愿(任何争议均应仲裁解决) 2.指定仲裁机构(最好中英文全称) 3.选定仲裁规则和地点。就跟网购下单似的,这三个选项不勾选完不能提交合同!
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灵魂拷问
问题1: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怎么办?
这时候就跟突然发现结婚证是假的一样刺激!补救办法分三步走:赶紧和对方协商签补充协议;要是谈不拢,赶紧去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最狠的招数是直接启动仲裁程序,赌对方在首次开庭前不提出异议——仲裁法第二十条,过期不提异议就算默认接受管辖!
问题2:合同转让后仲裁条款还有效吗?
这得看受让方是不是知情。去年上海有个判例,A公司把合同债权转给B公司时没告知仲裁条款,法院认定B公司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但是整份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除非特别声明,仲裁条款对受让方有效。记住,转让合一定要像转发带附件的邮件那样——把全部条款打包发送!
问题3:对方起诉和申请仲裁怎么破?
这时候要比谁手快!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仲裁委先受理,法院必须驳回起诉。但实操中出现管辖权争夺战,曾有案件双方在同一天分别向法院和仲裁委提交材料,以材料签收时间精确到分钟来判定。建议在争议初期就做好证据保全,用EMS寄送文件并保存签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