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况: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当合同里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吃大亏,让商家占大便宜时,这些条款就会被判定无效。

网购遇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能信吗?

小王在某电商平台抢到特价手机,付款时发现商品详情页最下方写着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结果收货发现是翻新机,商家却以活动机型以实物为准推脱。这种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这种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换货,必要时还能向消协投诉。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健身房合同里的概不退费有效吗?

李女士花5000元办了健身年卡,合同里明确写着会员卡激活后概不退费。后来因工作调动要去外地,健身房却拒不退剩余费用。这种一刀切的条款属于典型的免除经营者责任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完全限制消费者解除权的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以要求按实际使用情况扣除合理费用后退款。

租房合同写着电器损坏房东不负责合理吗?

刚毕业的小张租的房子热水器突然漏电,发现合同里写着房屋内电器设备损坏由租客自行维修。这种条款明显加重了承租方责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除非能证明是租客故意损坏,否则房东必须承担维修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找房东维权,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住房保障部门介入。

保险合同里的疾病等待期条款都有效吗?

陈先生买重疾险后3个月确诊癌症,保险公司以等待期180天内不赔付拒赔。这种情况要分析:投保时已存在相关病症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等待期内新发生的疾病,《保险法》司法解释,过分延长等待期(超过180天)或限制投保人主要权利的条款被认定无效。建议投保时重点关注等待期设置是否合理。

常见问题:格式条款无效的5种典型情形

1. 网购平台的签收即视为验收合格条款有效吗?
答:商品需要专业验收(如大家电),这种条款无效。但普通日用品签收后合理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

2. 停车场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有用吗?
答:收费停车场必须履行保管义务,这种免责条款无效。但免费停车场适用不同规则。

3. 培训机构不达目标不退费的约定合法吗?
答:需要看合同约定。若明确约定了可量化的培训目标且有证据证明机构未履约,该条款无效。

4. 房屋买卖合同的过户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效吗?
答: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该条款无效。但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损耗除外。

5. 手机APP用户协议中的随时修改条款有效吗?
答:涉及用户重大权益的条款修改,必须单独提示并获得明示同意,否则修改后的条款对用户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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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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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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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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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