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申请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1条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可以被申请执行的,这种操作在法律上被称为代位执行。当债务人欠你钱却不还,而他自己又有别人欠他的钱(且已到期),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这笔债权,用这笔钱来抵偿你的债务。

代位执行:法律给你的曲线救国方案

很多人以为讨债只能盯着欠钱的人要钱,其实法律早就为你开了另一扇门。张三欠你10万元不还,但李四又欠张三8万元且已经到期,这时候你就可以申请法院直接冻结李四要还给张三的这8万元,把这笔钱划扣给你。这个操作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张三对李四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有借条、合同等) 2. 张三对李四的债权已经到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已过) 3. 张三自己躺平不主动找李四要钱(法律术语叫怠于行使权利)

实操指南:如何申请代位执行

第一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 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证明你是合法债权人) -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证据(张三和李四的借款合同) -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执行裁定书) 第二步:法院发出履行通知 法院会向第三人(李四)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李四在15天内直接向申请人(你)履行债务。李四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需要另行起诉。 第三步:强制执行 李四既不还钱也不提异议,法院可以直接划扣他的银行存款、查封财产,甚至上失信名单。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申请执行吗

特别:这些情况不能代位执行

1. 专属人身的债权不能动 李四欠张三的抚养费、工伤赔偿金,这类涉及人身权利的债权不能执行。 2. 债权未到期不能提前扣 张三和李四的借款合同约定3年后还款,哪怕就差1个月到期,现在也不能申请执行。 3. 已质押/抵押的债权要排队 张三的债权已经质押给银行,你得等银行优先受偿后才能分剩下的钱。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债务人的债权被冻结了,我还能申请执行吗?

答:要看冻结的顺位。是你先申请的代位执行,法院会按先来后到原则处理。但是其他法院因其他案件冻结的,需要协商分配。

问题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 - 转让发生在你申请执行之前,且已完成变更登记/通知债务人,则不能执行 - 转让明显是为了逃债(1元转让债权),可以起诉撤销转让行为

问题3:代位执行需要重新起诉吗?

答:不需要!这是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直接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即可,省去了重新立案的麻烦。

问题4:第三人提出异议怎么处理?

答:第三人(李四)主张我和张三的债务已经结清或者我还欠张三的钱没到期,法院会暂停执行,需要你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是模糊异议(暂时没钱还),法院会继续执行。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