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概念,尤其在处理债务纠纷、合同无效或撤销权行使时经常被提及。当债务人的交易对手(买方、受赠人、担保人等)在进行交易时,明知或客观情况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那么法律上认定该交易存在恶意或不当性,进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恶意即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债务人低价卖房给亲戚以逃避债务,而亲戚明知其目的,则债权人可主张该交易无效。知道或应当知道不仅是道德判断,更是法律责任的界定标准。

为什么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么重要?

老王欠了小李50万迟迟不还,突然老王把名下唯一一套房子以1块钱的价格卖给亲戚老张。老张明知老王是为了躲债而配合演戏,那么小李就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笔交易。但问题来了:怎么证明老张知道或应当知道老王在逃债?这就是法律上的核心争议点。

法律不会要求债权人读心,而是通过客观证据推断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1块钱买房)、双方关系特殊(亲戚、朋友)、交易时间临近债务到期等,都被法院认定为应当知道。这种推定既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又打击了恶意串通行为。

哪些场景涉及知道或应当知道?

场景1:离婚转移财产
阿强欠债百万,离婚时把房子、车子全给了妻子,自己净身出户。妻子清楚阿强是为了保住财产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主张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场景2:虚构债务
某公司老板为稀释债权,让亲信伪造借条主张优先偿还。若亲信明知债务虚假,则构成恶意串通,其他债权人可申请撤销。

场景3:高价收购不良资产
老刘的公司资不抵债,却突然将一批废旧机器以市场价10倍卖给关联公司。这种明显违背商业逻辑的交易,法院很认定买方应当知道存在猫腻。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如何证明对方应当知道?需要直接证据吗?

答:不需要直接证据!法律允许通过间接证据进行推定。

  • 交易价格远低于或高于市场价
  • 债务人与相对人有亲属、关联企业等特殊关系
  • 交易时间紧接在债务到期或被起诉后
只要综合多项异常情况,法院即可认定相对人应当知道。

问题2:我是善意第三人,怎么保护自己?

答:做到三点可降低风险:

  1. 交易前核查对方资产状况(如通过裁判文书网查涉诉记录)
  2. 支付合理对价并保留转账凭证
  3.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背景
买二手房时,若房东急售且价格偏低,可要求其书面承诺无债务纠纷,并办理资金监管。

问题3: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操作?

答:立即采取四步行动:

  1. 收集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
  2.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资产
  3.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1年除斥期间)
  4. 若涉及刑事犯罪(如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住,时效是关键!《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

问题4:债务人把财产捐给慈善机构,能追回吗?

答:要看慈善机构是否善意。捐赠时债务人已负债累累,且慈善机构未尽基本审查义务(接受价值千万的房产捐赠却不核实捐赠人资信),债权人仍主张撤销。但若慈善机构确实不知情且用于公益,追回难度较大。

问题5: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知道的证据吗?

答:可以!但要三点:

  • 需保留原始载体(手机、电脑)
  • 要证明聊天对象身份(如通过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
  • 内容需包含明确提及逃避债务的语句
对方在微信中说:这车先过户给你,等债主找不到我了再还回来,这就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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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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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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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