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概念,尤其在处理债务纠纷、合同无效或撤销权行使时经常被提及。当债务人的交易对手(买方、受赠人、担保人等)在进行交易时,明知或客观情况应当知道债务人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那么法律上认定该交易存在恶意或不当性,进而影响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恶意即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债务人低价卖房给亲戚以逃避债务,而亲戚明知其目的,则债权人可主张该交易无效。知道或应当知道不仅是道德判断,更是法律责任的界定标准。
为什么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么重要?
老王欠了小李50万迟迟不还,突然老王把名下唯一一套房子以1块钱的价格卖给亲戚老张。老张明知老王是为了躲债而配合演戏,那么小李就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笔交易。但问题来了:怎么证明老张知道或应当知道老王在逃债?这就是法律上的核心争议点。
法律不会要求债权人读心,而是通过客观证据推断相对人的主观状态。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1块钱买房)、双方关系特殊(亲戚、朋友)、交易时间临近债务到期等,都被法院认定为应当知道。这种推定既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又打击了恶意串通行为。
哪些场景涉及知道或应当知道?
场景1:离婚转移财产
阿强欠债百万,离婚时把房子、车子全给了妻子,自己净身出户。妻子清楚阿强是为了保住财产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主张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场景2:虚构债务
某公司老板为稀释债权,让亲信伪造借条主张优先偿还。若亲信明知债务虚假,则构成恶意串通,其他债权人可申请撤销。
场景3:高价收购不良资产
老刘的公司资不抵债,却突然将一批废旧机器以市场价10倍卖给关联公司。这种明显违背商业逻辑的交易,法院很认定买方应当知道存在猫腻。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如何证明对方应当知道?需要直接证据吗?
答:不需要直接证据!法律允许通过间接证据进行推定。
- 交易价格远低于或高于市场价
- 债务人与相对人有亲属、关联企业等特殊关系
- 交易时间紧接在债务到期或被起诉后
问题2:我是善意第三人,怎么保护自己?
答:做到三点可降低风险:
- 交易前核查对方资产状况(如通过裁判文书网查涉诉记录)
- 支付合理对价并保留转账凭证
-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背景
问题3: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怎么操作?
答:立即采取四步行动:
- 收集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
-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资产
-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1年除斥期间)
- 若涉及刑事犯罪(如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4:债务人把财产捐给慈善机构,能追回吗?
答:要看慈善机构是否善意。捐赠时债务人已负债累累,且慈善机构未尽基本审查义务(接受价值千万的房产捐赠却不核实捐赠人资信),债权人仍主张撤销。但若慈善机构确实不知情且用于公益,追回难度较大。
问题5: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知道的证据吗?
答:可以!但要三点:
- 需保留原始载体(手机、电脑)
- 要证明聊天对象身份(如通过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
- 内容需包含明确提及逃避债务的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