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说到代履行产生的费用,法律可不是跟你玩文字游戏。《行政强制法》第52条和53条,被执行人必须承担代履行费用,这个规定就跟欠债还钱一样天经地义。简单来说就是:谁闯的祸,谁掏腰包。你违规搭建了阳光房,城管找人帮你拆了,这拆除费就得算在你头上。不过这里有个前提,行政机关必须提前书面催告,费用清单也得清清楚楚列出来,不是随便开个价就能收钱的。

代履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代履行背后的江湖规矩

去年有个活生生的案例,杭州王老板在河道边违规建仓库,防汛指挥部直接找人把仓库拆了。王老板不仅被罚了15万,还得额外支付8万多的拆除费。这哥们刚开始还梗着脖子说:你们拆我的房子还要我出钱?结果法院判决书啪啪打脸,白纸黑字写着所有费用都得他自己扛。

还有个有趣现象,有的老赖会玩失踪大法。这时候行政机关会先垫钱处理,回头再拿着账单上门要债。要是碰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主儿,还能直接从银行账户划款,或者拍卖他名下的财产。记得去年郑州那个汽修厂老板吗?欠了23万环境治理费,法院把他新买的宝马X5都给拍卖了。

遇到天价账单怎么办?

代履行费用争议最多的就是价格问题。上个月刚有个新闻,深圳张女士收到18万的绿化恢复费账单,气得直接投诉到物价局。后来发现第三方公司虚报用工量,把20人的工日写成50人。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求重新核算,必要时候还能请专业审计机构介入。记住,你有权要求看明细清单,就跟网购要发票一个道理。

特别提醒企业主们,签租赁合千万要留个心眼。去年苏州工业园区有家企业,租客跑路留下一堆化工废料,环保局找上门来,房东被迫垫付了40多万处理费。后来虽然通过诉讼追偿,但前前后后折腾了两年多。所以合同里不写明代履行责任条款,分分钟当冤大头。

这些套路你要懂

碰到行政机关来催缴费,先别急着跳脚。有个实用技巧:要求对方出示《代履行决定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去年重庆有个案例,就因为执法部门没按规定提前三天通知,法院判当事人只需支付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全免。这就好比网购没收到货先付款,平台都得给你退款。

现在有些地方推出费用预存制度,跟交物业费似的。广州去年试点建筑垃圾清运押金制度,施工前先交2万保证金。等工程结束验收合格,钱原路退回。这个法子既防老赖,又让执法部门省心,据说推广后纠纷直接少了七成。

常见问题答疑

Q1:个人实在没钱支付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分期付款,但得提供贫困证明等材料。记得山东那个低保户老李吗?他欠了1.2万违建拆除费,跟镇政府达成协议,每月从低保金里扣300块。不过恶意拖欠的后果很严重,被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

Q2:企业能找实际责任人追偿吗?

完全可以!建筑公司替包工头垫付了工人工资,事后能通过劳动仲裁要回钱。去年杭州有家装饰公司,先垫了8万垃圾清运费,后来起诉分包商,连本带利要回9万多。关键是要保存好代履行的相关凭证,法庭上这些都是铁证。

Q3:觉得费用不合理去哪投诉?

记住这个投诉三部曲:先找执行机关要明细→再向本级政府法制办申请复核→还能提起行政诉讼。上海王先生就用这招,把23万的绿化赔偿金砍到9万。整个过程就像网购维权,有理有据才能成功。

Q4:不可抗力导致的代履行也要付钱?

这个得看情况。台风把广告牌刮倒砸伤人,城管紧急拆除产生的费用,业主还是要承担的。但是战争、地震等极端情况,获得部分减免。就像买保险有免赔条款,法律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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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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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