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535条及司法解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原则上由债务人承担!但存在两种例外: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二是债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费用过高。张三欠李四钱不还,李四为了追讨欠款向王五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最终会从张三口袋里掏。
代位权费用清单:你的钱都花在哪儿了?
小明借给朋友老王10万元,老王转头把钱借给了亲戚老李。现在老王摆烂不还钱,小明只能起诉老李行使代位权。这时候会产生哪些费用呢?
是诉讼费,法院立案时就要预交,金额标的额计算。要支付财产保全的担保费,防止老李转移财产。请律师,律师费也是大头。还有去外地调查取证的差旅费、调取银行流水的查询费、甚至评估老李财产状况的评估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好几万,不过小明不用慌,只要费用合理且必要,最终都是老王买单。
为什么让债务人当冤大头?法律逻辑揭秘
法律这样规定其实很公平!债务人欠钱不还才引发代位权,相当于债权人是在帮债务人追债。就像你帮邻居找走失的狗,买狗粮引诱的花销当然邻居报销。杭州有个典型案例:债权人垫付了8万元律师费,法院判决债务人全额承担,理由就是谁惹的祸谁收拾。
特殊情况处理:这3种情况债务人可不掏腰包
第一种是债权人公报私仇,故意抬高费用。明明本地有律师,非要请北京大律师产生高额差旅费。第二种是债权人乱花钱,像坐头等舱去取证这种奢侈消费。第三种是双方签过协议约定费用承担方式。曾有个案子债权人自己承诺承担费用,法院就判他自掏腰包。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债权人垫付的钱怎么要回来?
答:胜诉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从追回的债权中优先扣除。记得保留所有发票和支付凭证,法院要审查费用合理性。上海某案件中,债权人提供的打车票时间与开庭日期不符,这部分费用就被驳回了。
问题2:债务人没钱付费用怎么办?
答:费用承担属于普通债权,要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分配财产。不过有个诀窍:可以把费用计入代位权诉讼请求,这样执行时有优先受偿权。就像装修工人工资优先于材料款一样。
问题3:如何证明费用是必要的?
答:把握三个原则:1.费用与维权有直接关系 2.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3.有正规票据证明。同样是请律师,本地律师市场价3万,你非要花10万请明星律师,超出部分就得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