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别人的老房子可以按揭吗
站在法律角度,只要符合《物权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买别人的老房子是允许办理按揭的。最新政策,房龄不超过30年且持有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即便转手多次,只要产权清晰、无抵押纠纷,银行都必须受理贷款申请。但要超过20年的房子面临首付比例提高或贷款年限缩短的特殊要求。
老房子按揭全流程解密
想贷款买老房子,得先过银行这关。我表姐去年买的1998年建的学区房,跑遍5家银行才搞定贷款。得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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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角度,只要符合《物权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买别人的老房子是允许办理按揭的。最新政策,房龄不超过30年且持有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即便转手多次,只要产权清晰、无抵押纠纷,银行都必须受理贷款申请。但要超过20年的房子面临首付比例提高或贷款年限缩短的特殊要求。
想贷款买老房子,得先过银行这关。我表姐去年买的1998年建的学区房,跑遍5家银行才搞定贷款。得带齐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现实中如何证明"这个东西确实归我所有"?关键就在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财产来源到流转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能拿出对应的证明材料。买房的要有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继承的要有遗嘱+公证书,连买个手机都要保留好发票。记住: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人,你的财产故事再动听,没有证据支撑都是空谈。
上周老张找我咨询,说他借给亲戚20万没打借条,现在对方不认账。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基本败诉预定,可见证据留存多重要!今天就教大家几招实用的财产证明攻略: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现实中要证明"这东西确实是我的",可不是嘴上说说就行。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链:你得有购买凭证、权属证书、转账记录等客观材料。房子要看不动产权证,车辆要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连买个手机最好都留着发票。遇到纠纷时,法官可不会听"我觉得""我以为",只看实实在在的证据。
1. 房产争夺战:老张十年前全款买的房,房产证却写了儿子名字。现在儿子要卖房,老张能要回来吗?这种情况就得看购房款流水、装修支出凭证、日常物业缴费记录,甚至邻居证言。最高法有过判例:只要能证明实际出资且产权登记存在错误,法院会支持变更登记。
直接回答:房子有贷款当然可以签买卖合同!但必须遵守一个核心原则——必须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也就是说,只要银行同意,买卖双方就能合法签约,不过要特别交易流程的设计。
很多人以为房贷没还清房子就被"锁死"了,其实法律给买卖双方留了3条路:
1. 转按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导致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卖家故意隐瞒房屋抵押情况,导致买家误以为房屋产权完整而支付购房款,就构成诈骗罪!张三明知房子被抵押500万,却在卖房时说"绝对没有贷款",骗走李四300万首付后跑路,这妥妥就是诈骗。
去年杭州就有个真实案例:王女士花680万买的别墅,过户当天被法院查封。原来前业主把房子抵押给高利贷后跑路,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拍卖房子。王女士虽然通过诉讼要回了房款,但耗时2年多,期间全家只能租房住。
《民法典》物权编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并单独处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你可以把50平米卖给他人,自己保留另外50平米产权。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产权登记支持分割且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动产权证上会明确标注按份共有人的持份比例,张三持有60%、李四持有40%,这种模式常见于亲友合伙购房、遗产继承等场景。
《民法典》第1063条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时,若未明确约定归属,法院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证明这笔钱是给子女个人的"专属红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出资时有明确意思表示+资金流转可追溯。最硬核的操作就是签书面协议并进行公证,转账时备注"赠与子女个人购房款",这样才能让这笔钱与子女配偶彻底"划清界限"。
老李最近帮儿子买婚房,直接掏了200万首付。结果小两口结婚才半年就闹离婚,女方坚持要分半套房。老李急得直拍大腿:"这钱明明是我给儿子的!"现实中这种狗血剧情每天都在上演,关键就在于父母们不懂这三个绝招:
很多人在买卖房产或办理继承时都会遇到"公证"环节,但常常疑惑:做过公证的房子还是本人的吗?从法律角度看,公证只是对法律行为真实性的证明,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房子做公证后产权人不会自动变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才是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人。就像你拿着结婚证去公证处公证,公证的是结婚事实,并不会因为公证就变成另一个人结婚。
老王最近就吃了大亏,他把房子卖给邻居老张,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结果半年后房价大涨,老王反悔说:"公证书又不是房产证,房子还是我的!"气得老张直跳脚。其实这里存在三个常见误区:
《民法典》第209条,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买卖权的归属最终以产权登记为准。公证仅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不能直接改变物权归属。简单来说:公证后的房子买卖权仍然属于原产权人,必须完成过户登记后买方才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就像你网购付款成功但没签收快递,东西在法律上还不属于你。
最近朋友老张就吃了大亏,花200万买的学区房办公证后,卖家突然反悔不卖了。老张拿着公证书去法院,结果败诉了!法院判决依据很明确:公证书只能证明买卖协议有效,但房子没过户就还是原房主的。这就好比谈恋爱时写的保证书,虽然公证了,但没领结婚证就不算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