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法律上,要求赔偿损失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规定。当你因为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违约或过失)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或精神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与对方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时,就可以主张赔偿。法律要求四个基本条件:存在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或适用无过错责任)。被人打伤、商家卖假货、司机撞坏你的车,都属于典型情形。
一、生活中哪些情况能索赔?看这5个例子就懂了
例子1:交通事故被撞成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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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求赔偿损失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规定。当你因为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违约或过失)遭受了实际的经济或精神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与对方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时,就可以主张赔偿。法律要求四个基本条件:存在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或适用无过错责任)。被人打伤、商家卖假货、司机撞坏你的车,都属于典型情形。
例子1:交通事故被撞成骨折
《民法典》第580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房主应当及时腾退房屋。若原房主拒绝搬离,新业主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司法购房者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据,胜诉率高达90%以上。但要保留物业费缴纳记录、水电费凭证等辅助证据,证明实际收房时间节点。
去年我朋友买学区房就碰上这事,房主收完全款突然说要再住半年。这种情况千万别心软!第一步马上发律师函,很多老赖看到红头文件就怂了。第二步去物业办交接,把门锁密码全换了,记得全程录像。第三步直接去法院立案,现在有网上诉讼平台,连律师费都能让对方承担。有个真实案例,杭州王女士通过诉前调解,7天就让赖着不走的房主搬了。
很多人以为付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就完全属于自己了。但站在法律角度,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阶段”来看:按揭房在房产证登记你的名字时,法律上就是你的房产,但银行对这套房子拥有“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不过,在房贷还清前,银行有权优先处置这套房子——这才是“按揭买房”的核心法律关系。
《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时,即使仅一方贷款,房屋原则上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贷款部分存在特殊风险:若贷款合同仅一方签字,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房子是两个人的,但贷款是一个人的。实践中需要满足"房产登记+共同还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
小王和小李准备结婚前看中一套房,首付80万两人AA,但小李征信有问题只能小王单独贷款。中介拍胸脯说:"房产证写你俩名字就行,其他都不是事儿!"结果三年后感情破裂,法院判决房子平分,但400万贷款全算在小王头上,小李拿着200万房产份额潇洒离去,小王却要独自还贷到退休...
《民法典》规定,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赠与行为,但想要真正保障权益,必须做好三重防护:房产证单独署名+赠与协议+婚前财产公证。单纯过户给儿子存在三大风险:①儿子擅自出售抵押 ②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儿子债务牵连房产。建议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异议备注,并在赠与协议中约定"仅归子女个人所有"。
前几天隔壁老王跟我吐槽,给儿子买的婚房装修好了,结果小两口闹离婚要分房子。其实问题就出在房产证上!全款房写儿子名字要这些: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加名是完全合法的操作。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相当于将部分产权赠与对方,无论双方是否领证,只要房管局受理材料就能完成登记。但要:房产有贷款未结清,必须经银行同意才能加名。加名后女方将获得与出资比例无关的法定产权,这引发后续纠纷,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最近收到个真实咨询:小王准备婚前买房,女友提出要加名,小王的父母坚决反对。这种情况现在太常见了!其实加名就像给爱情买保险,但保单条款得看清楚。
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破产后网签的房屋能否保住贷款,关键取决于房屋是否完成产权登记。《企业破产法》和《民法典》规定,若购房者已完成网签备案且支付大部分房款,法院认定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若开发商未完成房屋交付或产权登记,购房者需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贷款风险显著增加。
当开发商突然破产,很多购房者会陷入"钱房两空"的恐慌。其实网签备案相当于给房子上了道"防护锁",最高院司法解释,已支付超50%房款的消费者购房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要三个关键点:1)必须真实有效的购房合同 2)付款凭证要完整 3)房屋需具备交付条件。
站在法律专业角度,被告在起诉后卖房是否合法,答案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已查封房产,被告擅自卖房将构成违法行为。但若案件未进入保全程序,被告理论上可以交易房产,不过面临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风险。这种操作就像在刀尖上跳舞,稍有不慎就承担法律后果。
场景一:偷偷摸摸低价转给亲戚
老张被起诉欠款200万,连夜把市值300万的房子以50万卖给小舅子。这种"白菜价"交易,法官一眼就能识破。《民法典》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老张不仅房子保不住,还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接了个咨询,姑娘哭得稀里哗啦说父母给买的婚房离婚时被分走一半,就因为没留出资证明。这种情况我见太多了,今天就从《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给大家掰扯清楚——父母出资买房到底算赠与还是借款?怎么留证明才算数?
法律上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矩,你要是拿不出白纸黑字的证据,法官就只能按婚姻共同财产判。所以重点就三个:1.钱从哪来的要能溯源 2.钱给谁的要能证明 3.钱的性质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接下来咱们就说说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