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

每次看到工厂爆炸、工地塌方这类新闻,总有人问:领导又不在现场凭啥要负责?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这事儿。《安全生产法》第5条,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负有全面责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明明白白写着,管理人员因失职导致事故,最高能判7年。还有《民法典》1165条的侵权责任,说白了就是不仅要坐牢还得赔钱。那些以为躲在办公室就能免责的老板们,该醒醒了!

发生事故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

事故追责时领导们是怎么被扒皮的

去年杭州那个脚手架坍塌事故记得吧?项目经理老张以为签完安全检查表就完事了,结果法院调监控发现他三个月没去过工地。判了3年还赔了200多万,家底都掏空了。这里面的门道在于,法律追究的是持续性的管理责任,可不是签个字就能甩锅的。

再说个更扎心的案例,深圳电子厂火灾事故。老板王总觉得自己只管接订单,安全都是车间主任的事。结果调查发现消防通道被货堆堵了两年没人管,这属于长期放任安全隐患,照样进去吃了牢饭。所以说啊,当领导的可以不懂技术,但不能不懂责任边界。

管理人员必知的三大保命防线

第一道防线叫痕迹管理。安全检查记录别只会让手下代签,现在都用带定位的水印相机拍照存档。第二道防线是培训到位,新人入职的安全培训视频必须本人出镜,别整个集体照糊弄事。第三道防线最关键——整改闭环,发现隐患必须留足整改记录,最好用企业微信留痕,别在微信群里扯皮。

举个栗子,某化工厂主管李姐,每次巡检都拉着安全员拍短视频,口播当天检查情况。后来真出小事故时,这些视频成了她履行责任的铁证,全身而退。这就是会干活和不会干活的区别。

关于管理人员责任的灵魂五问

1. 管理人员不在事故现场需要负责吗?

必须负责!北京朝阳法院判例明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履行检查职责,等同于放任风险。就像养狗不拴绳,狗咬了人主人照样赔钱。关键看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不是事发时在不在场。

2. 临时工出事追责管理人员吗?

追得更狠!江苏某工地让临时工无证操作塔吊出事,实际控制人连带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对所有工作人员负全责,临时工更要严管。建议给临时工买足保险,签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3. 怎么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责任?

记住三个随时能拿:培训记录(带签字录像)、检查记录(时间地点可查)、整改记录(前后对比照片)。最好用专门安全管理软件,别用纸质台账,容易被消失。

4. 员工违规操作领导要背锅吗?

分两种情况:要是员工偷偷违规,领导确实做了培训监管,免责;但违规操作普遍存在,那就是管理失职。上海那个叉车事故,员工无证驾驶三年没人管,领导全进去了。

5. 被追责时怎么争取从轻处理?

立即做四件事:第一时间组织救援、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赔偿受害人、拿出完整履职证据。杭州有个案例,老板在事故后两小时就带着全部管理记录到公安局,判了缓刑。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