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管理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管理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简单说就是法律给管理人反悔的时间限制。《企业破产法》第31条和第123条,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低价甩卖资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时,管理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行为。但这个权利不是无限期的,法律规定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就像超市退货有个7天期限一样,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就不再保护管理人的撤销权了。

为什么法律要设置这个倒计时?

想象一下,管理人能随时翻旧账,市场交易就乱套了!张三三年前买的机器设备,突然被法院判定要退回,谁还敢做生意?法律设置除斥期间就是为了三个目的:

第一,保护交易安全:买家不用整天提心吊胆,担心买的东西哪天被要回去;

第二,倒逼管理人勤勉尽责:逼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里抓紧查账,别磨洋工;

第三,防止权利滥用:避免有些管理人故意拖着不处理,关键时候再搞突然袭击。

这个倒计时怎么计算?教你3个实用技巧

最近有个案子特别典型:某公司6月1日低价卖厂房,3月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5月才发现这个交易。这时候还能撤销吗?关键要看时间线:

技巧1:起算点看发现日 不是从交易发生日开始算,而是从管理人实际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的那天开始算1年。管理人5月1日查账发现异常,那截止日就是4月30日。

技巧2:记住两个截止红线 就算管理人刚发现问题,破产程序已经终结超过2年,照样不能起诉。破产程序结束,才发现问题,这时候已经超过2年红线。

技巧3:电子证据能救命 某管理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在8月就提醒过债务人存在异常交易,成功把起算时间提前了半年。所以平时要做好工作留痕!

过了期限怎么办?5种补救方案

真错过了除斥期间,也别急着认栽:

方案1:找债权人会议背书 债权人大会表决同意追责,推动特别程序;

方案2:追究董监高责任 转向起诉有过错的高管赔偿,这条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方案3: 主张合同无效而非撤销,诉讼时效是3年;

方案4:刑事报案施压 涉嫌职务侵占等犯罪,通过刑事程序追赃;

方案5: 在追究审计、评估机构过失责任时,把相关证据作为筹码。

常见问题答疑

Q1:疫情期间无法起诉,能延长除斥期间吗?

不能!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像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就算遇到封控,也要通过线上立案等方式及时起诉。

Q2:发现债务人10年前转移资产还能撤销吗?

绝对不行!就算刚发现,只要破产程序终结超过2年,或者交易发生超过5年(个别情况),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

Q3:股东恶意延长出资期限能撤销吗?

新规明确: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属于可撤销行为,但必须在1年除斥期间内起诉,超过期限就只能干瞪眼。

Q4:管理人换人后时间怎么算?

新旧管理人的时间要连续计算!前任1月发现线索,6月离职,接任者必须在1月前起诉,不能重新计算1年。

Q5:债务人自己承认欺诈能重新计时吗?

想得美!就算债务人写下我在确实造假,除斥期间还是从最初应当发现的时间起算,不会因为事后承认就重置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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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