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名词解释

在法律专业领域,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自身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方主张债务人债权的权利。这一制度源自《民法典》第535条,核心目的是防止债务人故意躺平损害债权人利益,通过法律手段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障债权实现的公平性。

为什么说代位权是穿透式维权?

想象一下:老王借给老张10万元,约定半年还钱。结果老张拿到钱后,转头借给了亲戚小李,而小李到期也不还钱。老张明明可以找小李要钱,却天天在家喝茶看剧,就是不行动。这时候,老王急得跳脚:我的钱怎么办?

债权人的代位权名词解释

按照传统规则,老王只能催老张还钱,不能直接找小李。但代位权就像给老王开了上帝视角——既然老张摆烂,法律允许老王直接穿透到小李这一层,代替老张去要债。这相当于在债的关系链上打了个快捷通道,避免债权人被债务人的不作为拖垮。

代位权行使的三大实战要点

第一招:时机要卡准
必须满足双重到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到期,债务人对第三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公司破产时,债权人不能直接主张代位权,得等两个债权都到了履行期。

第二招:动作要够快
法律要求债务人必须是怠于行使,也就是既没起诉也没仲裁。债务人天天打电话催债但对方不还,这不叫怠于行使,债权人就不能越俎代庖。

第三招:范围要锁死
债权人只能在自己的债权金额范围内主张权利。你被欠8万,而债务人对第三方有10万债权,你最多只能要8万,剩下2万还是债务人的。

代位权VS撤销权:维权双雄怎么选?

这对法律CP经常让人傻傻分不清:
- 代位权针对债务人不作为,该收的债不收
- 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乱作为,把房产1元卖给亲戚
一个管躺平,一个管作死。两者可以使用,但都要通过法院诉讼实现。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代位权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答:完全不需要!这正是代位权的厉害之处——哪怕债务人强烈反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实践中常有债务人突然诈尸抢着要债,这时候法院会合并审理。

问题2:次债务人能否反将一军?

答:当然可以。次债务人有权对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小李发现老张之前还欠自己5万元装修款,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张抵销,最终老王只能拿到5万元。

问题3:代位权胜诉后钱给谁?

答:这是个关键陷阱!钱不是直接给债权人,而是先进入债务人账户,再用于偿还债务。但《民法典》新增了直接清偿规则——代位权诉讼中确认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钱可以直接给债权人。

问题4:劳务报酬能代位主张吗?

答:绝对不行!专属债权(赡养费、工资等)具有人身属性,不能成为代位权对象。曾有包工头试图通过代位权直接向开发商讨要农民工工资,结果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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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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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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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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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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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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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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